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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部分服刑人员工作完成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yxy 2016/1/28 21:47:29 394

来源《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6年01月26日   第 04 版)

不错放一个 不漏赦一个
四类共31527名符合条件罪犯被释放
  

       据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 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特赦令,决定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4个多月过去,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这次特赦工作已在规定的2015年底前圆满完成。

 
       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是我国现行宪法确立特赦制度以来的首次实践。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和国家主席特赦令,本次特赦的服刑罪犯包括四类: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年满75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犯罪时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特赦决定和特赦令规定几种严重犯罪除外。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全国共特赦服刑罪犯31527人。其中,第一类罪犯50人,第二类罪犯1428人,第三类罪犯122人,第四类罪犯29927人。

      中央对这次特赦工作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中央政法委坚决执行中央决策,把握政治方向,牵头组织协调,中央政法各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具体指导和监督,政法机关之间、政法机关与有关部门之间、军队与地方之间紧密协作、攻坚克难,形成工作合力,依法有序高效完成了各个阶段工作,确保了特赦工作在2015年底之前如期完成。
       为严格依法做好特赦工作,确保做到“不错放一个,不漏赦一个”,政法各机关分工负责,严把“六关”。

       一是摸排甄别关。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军队保卫机关对全国监狱、看守所服刑罪犯和社区服刑罪犯逐一进行摸排,查阅档案材料、判决书,核实身份等重要信息,累计摸排服刑罪犯235万多名。

       二是调查取证关。刑罚执行机关到罪犯捕前所在部队、工作单位、居住地和有关部门调阅原始档案材料、历史记录。仅全国监狱系统就派出调查组2500多个,走访各地7800余家单位,收集证据材料17000多份。
    
       三是风险评估关。有关部门对部分罪犯释放后是否具有现实社会危险进行评估,坚决防止形式上符合特赦条件但仍具有现实社会危害性的人回到社会。

       四是报请程序关。刑罚执行机关认真审查拟报请特赦人员的案卷材料,严格核实相关事实证据,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做到程序规范、公开公正。
 
       五是依法裁判关。人民法院严格掌握特赦案件的实体条件,严格遵循办理程序,确保每一项特赦裁定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六是法律监督关。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特赦案件实行同步全程监督,对报请不当或裁定不当的特赦案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依法受理人民群众、服刑罪犯等涉及特赦方面的控告、举报和申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处理结果,确保特赦工作公正廉洁、准确及时。迄今为止,未发现一起“以赦谋私”现象。
       这次特赦坚持依法办事,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舆论普遍认为,特赦深得党心民心,既符合现代法治精神,又继承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许多罪犯被特赦后,对党和政府真诚感恩,表示一定要改过自新,努力回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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