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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1/8/10 9:35:55 764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1年08月10日   07 版)

田培炎

       胡锦涛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经过90年的奋斗、创造、积累,党和人民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不断发展的成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新的概括,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内涵,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们党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经过长期探索实践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制度,是由这个国家的性质、基本国情和具体历史文化条件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凝结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艰辛探索的智慧和心血。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了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实行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行基于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生产资料私有制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等。这些重要思想,为确立社会主义制度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

  1949年9月,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定在全国范围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6年,随着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建立起来。与此同时,还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教育科学文化体制。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制度向人民民主制度的伟大跨越,实现了中国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空前团结,为当代中国一切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社会主义制度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走向成熟必然有一个历史过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认真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以巨大的政治勇气、理论勇气、实践勇气进行改革开放的伟大创举,不断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经济上,打破单一公有制,建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废除人民公社制度,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破除“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建立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破除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破除封闭半封闭经济,建立开放型经济体系,从而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在政治上,废除实际上存在的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立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不断完善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更加科学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时,卓有成效地推进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通过不懈努力,我国在各个领域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制度体系,为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具有强大生命力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符合我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在保障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已经并将继续显示出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

  效率与公平相兼顾。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全面贯彻、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制度载体,能够保障和促进生产力更好更快地发展,更加有效地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既能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让各种经济成分相互竞争、取长补短;又能通过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避免市场盲目竞争导致的经济波动和生产浪费,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公平正义的理念,依靠健全的法律制度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实现机会公平、起点公平、规则公平提供坚强支撑;依靠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改善民生,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靠转移支付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差距。

  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高度的人民民主和高度的集中统一有机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人民当家作主开辟了广阔、丰富、便捷的途径,人民既可以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又可以通过监督、听证、公示、基层自治、信访等多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表达意愿和利益诉求;既可以通过政治协商表达各个阶层、各个群体的意见和建议以广泛凝聚共识,又可以通过民族区域自治保证各少数民族享有平等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国家实现集中统一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国家机构的合理分工能够保证国家机构协调高效运转,有利于中央政令统一,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推动各项事业发展。

  活力与秩序相统一。维护人民主体地位、尊重人民首创精神,顺应社会发展规律,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又一显著特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真正使人民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又是社会财富的享用者,从而最大限度激发人民主人翁精神,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顺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统筹兼顾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现阶段群众的共同利益和不同群体的特殊利益,从而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依靠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规则,维护市场经济健康有序运行;依靠日益丰富的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靠逐步健全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利益协调和利益保护制度、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从而保持整个社会活跃有序、动态稳定。

  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文明进步相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和促进人的个性解放、全面发展。随着这一制度的完善,人民越来越享有充分的受教育权利、广泛的职业选择自由、广阔的创业平台和发展空间,人人皆可成才的良好环境正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和体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重要目标。通过建立具体的教育制度、文化制度、社会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主导价值追求、弘扬道德风尚,不断提高民族素质,提升社会文明水平。

  继续深化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要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必须继续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各方面体制机制和具体制度。

  坚持改革的正确方向。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目的是通过破除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一切改革举措都应与改革的目的、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相符合,始终着眼于不断巩固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我国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必须加强改革顶层设计,明确改革优先顺序和重点任务,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找准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不失时机地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深入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特别是通过改革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突出问题,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按照客观规律完善制度。经济领域的制度创新应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政治领域的制度创新应遵循权力运行规律,优化权力配置,强化权力监督,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公正用权、廉洁用权、依法用权。文化领域的制度创新应遵循精神文化产品生产和传播规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精神文化产品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社会领域的制度创新应遵循社会建设规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着力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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