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被执行死刑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1/7/20 8:39:57 785
三年期间一万余人因渎职受刑 近七万人因贪污贿赂获罪
房产领域贪腐案突出 两副市长同日被执行死刑
案例:姜人杰受贿案
案例: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杨成)今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人民法院惩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即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两起案件被告人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这两名罪犯已于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
巨贪"许三多"受贿1.6亿余元 家里储藏室如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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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 |
“许三多”再次成名,这次出名的不是那位“不抛弃、不放弃”的众人喜爱的士兵许三多,而是官员“许三多”:杭州市前副市长许迈永,因“三多”——— 钱多(钱财两个亿)、房多(房产许多处)、女人多(两位数),而独树于落马官员之中。
3月16日至18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
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浙江开氏集团有限公司等14个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承揽工程、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索取、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亿余元。许迈永还利用担任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侵吞国有财产共计人民币5300余万元。【详细】
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过亿案维持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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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 |
据新华社电 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此前,南京市中院于2008年4月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不服,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上诉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港元5万元、美元4000元。【详细】
最高人民法院:腐败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
通过“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等受贿较普遍,查处难度增大
2011年07月20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人民网北京7月19日电 (记者白龙)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决人数80883人;2010年与2008年相比,职务犯罪案件数量上升7.2%。这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2010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7751件,生效判决人数28708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906人。
他介绍,当前职务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一是职务犯罪种类多表现为贪污罪和受贿罪,2010年全国法院审结的贪污贿赂案件占同期审结职务犯罪案件总数的84%;其次是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二是涉及领域广泛,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职务犯罪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职务犯罪现象严重,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逐年增多。三是犯罪数额巨大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案件犯罪数额达到数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此类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窝案”、“串案”频发,案件牵涉面广,危害后果严重。四是作案手段隐蔽化、智能化、期权化现象突出。受贿犯罪中,通过收受“交易”差价、“股份”分红、“投资”收益、“劳动”报酬等形式收受贿赂较为普遍,增加了查办和惩处的难度。
最高法刑二庭庭长裴显鼎指出,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严重犯罪,特别是发生在食品卫生、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对于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死刑,绝不手软。
最高法今天还公布了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