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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杰:论“和谐哲学”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1/6/19 10:46:01 825



来源:《人民网》《理论》2006年10月08日14:34


       摘要:建设和谐社会,必然地提出了一个有没有“和谐哲学”的问题。文章对毛泽东主张的“斗争哲学”及其实践结果进行反思,在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指出其忽视同一性的偏颇。进而,论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实际上提出了一种新型的“和谐哲学”。这种“和谐哲学”更加强调和尊重事物的同一性,与“斗争哲学”有着显著的差别,但也不是像“斗争哲学”那样要指代马克思主义哲学。斗争与团结,斗争与和谐,相互联系,共存互补。新的时代,更要大力倡导和坚持“和谐哲学”。和谐,是人民团结、社会稳定、制度规范、关系融洽、发展有序的最高表现。“和谐哲学”的核心,在于倡导一种互助、合作、团结、和谐、稳定、有序的价值取向。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就要以“和谐哲学”为指导,把和谐作为一种根本和长远的价值目标,在和谐与不和谐两种因素的矛盾运动中,坚定不移地朝着社会更加和谐的方向前进。

  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一个重要方面。建设和谐社会,必然地提出了一个“和谐哲学”的问题。到底有没有“和谐哲学”?如果有,其内涵又怎样界定和把握?怎样处理“和谐哲学”与其他哲学思想的关系?等等,对此加以探讨,有利于明确和深化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有利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新形势下的繁荣和发展,更有利于整个社会形成新的科学合理的价值取向。

  一、“斗争哲学”反思

  说起和谐哲学,我们首先会想到以往耳熟能详的“斗争哲学”。1959年8月16日,毛泽东在《机关枪和迫击炮的来历及其他》一文中说:“旧的社会斗争止息了,新的社会斗争又起来。总之,按照唯物辩证法,矛盾和斗争是永远的,否则不成其为世界。资产阶级的政治家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一点也不错,不过,斗争形式,依时代不同有所不同罢了。”(注:《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卷第104页。)

  “斗争哲学”四个字,确实高度概括了毛泽东哲学思想的基本内涵和特征。从青年时代起,毛泽东就以“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的豪迈气概,开始了他的职业革命生涯。随着革命斗争的风起云涌,他详尽而系统地阐发了他的斗争哲学的丰富内涵。在毛泽东看来,宇宙、自然、社会、思想领域的一切,都是对立的统一。在地球上,有人与自然的对立。在哲学领域,有唯物论与唯心论的对立,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的对立。在人类社会,有压迫阶级与被压迫阶级的对立。到了近现代,则有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对立。在广大人群中,有先进与落后的对立。在党内,则有正确与错误的对立。类似这样的对立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在毛泽东看来,“一切过程中矛盾着的各方面,本来是互相排斥、互相斗争、互相对立的。”(注:《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卷第92页。)虽然对立的双方,既斗争,又统一。但“对立的统一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而对立的互相排除的斗争则是绝对的。”(注:《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卷第118页。)他认为,没有斗争就没有转化,就没有发展,就没有进步。因此,一部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阶级斗争的历史、也是一部向自然斗争的历史。而唯物论哲学,就是这种斗争的思想工具(注:《毛泽东著作专题摘编》上卷第20页。)。毛泽东还把这种哲学思想,用非常简明的语言概括为“一分为二”。

  “斗争哲学”作为一种基本的价值取向,贯穿了党和国家几十年历史发展的全部进程,不仅给中国共产党,而且给20世纪中国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给中国社会几乎所有人的思想和行为打下了深刻的烙印。1949年前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贯穿了这样的斗争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设新制度新生活的过程,贯穿了这样的斗争精神;蓬勃开展、蔚为壮观的社会主义建设,贯穿了这样的斗争精神;至于随后反“右”、大跃进、“四清”运动,乃至“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更是以极大的规模和深度扩展了这样的斗争精神。“斗争”两个字,成了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最基本的价值取向。甚至政治的、文化的、社会的话语系统,都充满了“斗争”的气息。政治斗争、思想斗争、与坏人坏事作斗争、与自然灾害作斗争……,无论做什么事情,开展什么活动,包括思想深处的心理活动,都经常用“斗争”来概括。与此相连的“战线”、“阵地”、“批判”、“战友”、“武器”等等词汇,也几乎无处不在,随时随地都会下意识地从我们的思想和语言中蹦出来。

  对于在“斗争哲学”指导下展开的一系列政治活动、政治斗争、政治运动,我们已经做了必要的反思,形成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既充分肯定几十年革命、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肯定毛泽东的历史功绩,肯定亿万人民的伟大创造精神,同时也承认逐渐发展的“左”倾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内乱,给我们党和国家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斗争哲学”与斗争现象互为表里,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对于斗争现象的利弊得失,我们已经有了比较清醒的认识,那么,对于曾经长期起着灵魂和指导作用的“斗争哲学”,我们又该如何认识和评价呢?

  首先,我们依然需要肯定,“斗争哲学”的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论,是对立统一的基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作为客观存在的矛盾,以及矛盾着的对立统一的双方,确实是时时处处萦绕在我们身边的。它们的运动和转化,贯穿着一切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影响着事物的性质和方向。掌握了对立统一规律,我们就能更加深刻地认识事物的本质,找到解决事物矛盾的钥匙。

  其次,我们也需要肯定,“斗争哲学”培育和张扬了党和人民的英勇奋斗精神。20世纪中国人民争取解放、独立、富强、幸福的道路艰难曲折,社会、自然的困难和障碍难以计数,如果没有强大的精神支柱,没有一往无前的英勇气概,没有无所畏惧的斗争意志,要想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是不可能的。“斗争哲学”的内里,蕴涵着极为豪迈的英雄主义气概,这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始终不可缺少的。

  但是,正如真理多走一步就会变成谬误一样,“斗争哲学”的张扬和应用,也有一定的范围和限度。

  从实际生活来看,“斗争哲学”曾经被以相当的规模和程度泛化,哲学上的斗争概念被随意搬用到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思想领域中,用作处理一切矛盾、关系的基本方式。斗争的方式,不是依矛盾的内容和性质而定,而是普遍地采用简单粗暴甚至强制的办法。斗争的结果,总是要由一方战胜另一方、一方消灭另一方。谁的“斗争”精神不鲜明、“斗争”立场不强硬、“斗争”方式不粗暴,谁就存在着立场问题,谁就可能反过来被别人斗争。于是,大家便竞相升级斗争的强度,造成了党内党外国内国外处处斗争、事事斗争的局面。本来非常复杂的阶级关系,被简化为“斗争”二字。阶级之间的斗争犹嫌不足,又进一步扩大到人民内部,扩大到所有人的精神领域,最后更扩大到革命队伍当中、扩大到中国共产党的内部,处处寻找子虚乌有的“走资派”、修正主义者、党内资产阶级,展开集中、猛烈的斗争。结果引发了无数内斗甚至内乱的事件。发展到极点,一度搞乱了社会、搞乱了国家,也搞乱了自己的党。“八亿人民,不斗行吗?”这样一句震天撼地的名言,就是发动一次次具有强烈斗争色彩的政治运动的思想源泉。而且,非常具有标志性意义的是,毛泽东关于斗争哲学的著名论述,正是在庐山会议错误地批判彭德怀后提出的。总结历史的教训,我们所犯的“左”倾错误,无不与这种“斗争哲学”的泛化和滥用有关。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面对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这类“斗争”现象,我们不能不反思这种“斗争哲学”有无偏颇和不够完善之处。尽管“斗争哲学”来源于对立统一规律。但我们在解读和运用这个规律的过程中有无偏离了科学性的问题呢?答案应该是肯定的。

  不错,对立统一规律确实是事物运动和发展的根本规律。但是这个规律在指明一切矛盾所包含的斗争性的同时,也指明了其同时包含的同一性的一面。我们的偏颇,根本上就在于忽视了这种同一性。理论上,毛泽东并未否定这种同一性。但毫无疑问,这种同一性在毛泽东的哲学思想里面,与斗争性的地位是不一样的。将对立统一规律简单地概括为“斗争哲学”,无疑就是这种倾向性的集中表现。这种概括,固然精粹、鲜明,有其积极的一面,但实际上已经忽视了同一性的存在,夸大了斗争性的作用,从而埋下了片面性的种子。而我们在运用毛泽东的“斗争哲学”时,更是实际上漠视、轻视、甚至无视矛盾双方同一性的存在,把斗争当作了全部事物的本质和转化发展的动力。因此,事物只能分,而不能合,矛盾只能斗争,而不能妥协。而且这样的斗争贯穿于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一切过程,永远都处在主导的地位。要前进,要发展,就要靠斗争。正是基于这样的理论认识,我们就不能容忍“合二而一”观点的存在,也不能有任何讲求和解、合作、妥协的思想存在。这种片面化了的“斗争哲学”,在相当程度上把我们引入了形而上学的误区。

  二、有没有“和谐哲学”

  改革开放改变了中国社会的面貌,也以强大的实践力量解放了我们的头脑,不断地把我们的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的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对于各种社会矛盾的认识、观念,无论在我们党的指导思想中,还是在社会的价值取向中,都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团结、合作、共存、双赢,乃至和谐的观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欢迎,也越来越成为当代中国社会起主导作用的哲学思想。

  从治国理政的战略思想来看,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了经济建设。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是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无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是推进改革开放,都坚持立足于中国的国情,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由实践来作出回答,在实践中发展和检验真理。对各种政策措施的是非曲直,要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加以判断。对于改革开放中的一些不同意见,坚持不争论的原则。无论工人、农民,还是知识分子,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党和国家坚持发扬中华民族伟大的团结精神,把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都团结起来,把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把全民族的意志、智慧和力量都集中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祖国统一的伟大事业中,结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进一步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并强调这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

  所谓和谐社会,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就是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社会管理体制和社会服务网络不断健全的社会,稳定有序、安定团结、各种矛盾得到妥善处理的社会。按照胡锦涛总书记2005年2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进一步概括,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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