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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大历程之十五:民族团结新篇章——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1/6/8 8:20:33 1140

2011年06月08日06:53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砥砺九十载,幸福亿万人。今年7月1日,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诞生90周年。走过这波澜壮阔的90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奠定了幸福生活的基础,也赢得了全世界的瞩目。
  专栏今日推出《民族团结新篇章——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详细] [留言] 《伟大历程》专栏
 

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这一制度的发端,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如今上海的老成都北路一座典型的石库门建筑里,举行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大会通过的宣言中,首次提出了党在民族问题上的主张。

  而此后近90年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不断发展和丰富民族区域或民族地方自治的思想,使之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问题解决之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民族问题上实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而没有采取联邦制或其他形式,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民族问题专家毛公宁指出,作为保证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发展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的基本理念。[详细]

2006年胡锦涛在新疆考察工作

2000年6月江泽民考察宁夏
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并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伟大号召。
1954年9月20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载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邓小平还明确指出:“要使生产发展起来,人民富裕起来”;“只有这件事办好了,才能巩固民族团结”。
声音
 
  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我国每一个民族都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只有56个民族拧成一股绳,中华民族才能拥有强大民族凝聚力,才能不断创造历史伟业,才能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才能维护祖国统一安全,才能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摘自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成吉思汗34代嫡孙、最后一位蒙古王爷奇忠义用这样一段话道出了中国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心声:“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权益。这一政策是任何民族历史上所没有过的,是中国共产党带领56个民族的共同创举!”[详细]
资料
  2007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
  为加强民族工作,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精神,制订本规划。[详细]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一论:新中国的基本国策 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
  ·二论:独创的民族政策 独特的中国经验
  ·三论:加强改善党的领导 切实做好民族工作
  ·四论:加强民族法制建设 保障少数民族权益
  ·五论: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
  ·六论:巩固民族团结 维护祖国统一
1984年5月31日,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并决定自1984年10月1日起实施。
在新的历史时期,搞好民族工作,增强民族团结的核心问题,就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这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专门就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制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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