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大历程之十五:民族团结新篇章——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1/6/8 8:20:33 1140
砥砺九十载,幸福亿万人。今年7月1日,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诞生90周年。走过这波澜壮阔的90年,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创造了一个又一个奇迹,奠定了幸福生活的基础,也赢得了全世界的瞩目。
专栏今日推出《民族团结新篇章——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详细] [留言] 《伟大历程》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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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这一制度的发端,可以追溯到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如今上海的老成都北路一座典型的石库门建筑里,举行了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大会通过的宣言中,首次提出了党在民族问题上的主张。
而此后近90年的历程中,中国共产党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历史因素和现实因素,不断发展和丰富民族区域或民族地方自治的思想,使之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问题解决之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在民族问题上实行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民族区域自治,而没有采取联邦制或其他形式,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民族问题专家毛公宁指出,作为保证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繁荣发展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民族平等”的基本理念。[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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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员,我国每一个民族都为中华民族发展壮大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每一个民族都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只有56个民族拧成一股绳,中华民族才能拥有强大民族凝聚力,才能不断创造历史伟业,才能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才能维护祖国统一安全,才能巍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摘自胡锦涛《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在维护民族团结的斗争中,要反对大民族主义,主要是大汉族主义,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全国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成吉思汗34代嫡孙、最后一位蒙古王爷奇忠义用这样一段话道出了中国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心声:“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保障了少数民族的权益。这一政策是任何民族历史上所没有过的,是中国共产党带领56个民族的共同创举!”[详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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