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发挥法治在弘扬核心价值观中的独特作用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9/7/28 9:43:26 283
内容提要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尊重法治建设规律、准确把握实践要求,在更深层次推动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更好发挥法治对于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的独特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采取一系列重大举措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需要,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在弘扬核心价值观中的独特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意义重大深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确立了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12个词将涉及国家、社会、公民的价值要求融汇为一体,把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世界文明有益成果凝练为一体,成为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习近平同志强调,“在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必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出台一系列重要举措,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其中一项重要决策部署,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要求。意识形态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桥头堡”。当前,社会思想更加多样、社会价值更加多元、社会思潮纷纭激荡,主流意识与多样化社会意识并存,传统思想观念与现代思想观念相互交织,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相互碰撞,意识形态领域的较量尖锐复杂。这就迫切要求我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以法治承载核心价值观,推进核心价值观制度化、规范化,发挥社会主义法治在凝魂聚气、强基固本中的独特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内在需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义之一。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把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他律和自律相统一,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以法律约束保障道德践行,以法律实施支持道德建设,可以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用道德涵养法律,用德治润泽法治,可以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让法治更加深入人心。
实现良法善治的重要举措。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有助于以道德理念锤炼良法,以美德义行催生善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支撑,将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法律才能契合人民的道德意愿,才能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尊重、所遵守、所掌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的立改废释过程中,体现到法律实施各环节,可以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的道德底蕴,使道德价值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可以通过法理转化为法律渊源,对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运用起到指引作用。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在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关系日趋多元的社会转型期,仅仅依靠道德建设自身难以解决棘手的治理难题。只有依靠法律制度的支撑和保障,以法的制度优势引导扬善惩恶,以法的原则共识强化道德认同,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机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刚性的法律约束和柔性的法理指引,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环境,可以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彰显中国价值、凝聚中国力量。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201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2016年1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明确提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应坚持以下原则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等问题,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习近平同志强调,“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各种社会管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价值导向,使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要推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这些重要论述,为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全方位贯穿与深层次融入上下功夫。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建设,把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取向、公民价值准则全面系统地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公共政策之中,形成有利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引导机制,实现公共政策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提高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现、评估、解决法治建设中突出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法治建设的指引、评价和校正作用。
深刻认识法治的价值和“法治”价值观。一方面,要认识到法治的价值属性和价值功能。法治不仅是工具,不仅是我们实现社会理想目标的必要手段,更具有不可替代的内在价值,厉行法治应当成为我们崇高的价值追求。另一方面,要认识到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独特地位。法治既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又贯穿、渗透于其他核心价值观之中;既是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也是全体人民尊法守法用法护法的价值准则。
在更高水平上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入法,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也应看到,与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目标要求相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工作还有不小提升空间。一些法律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仍存在引导性、激励性、约束力、强制力不够等问题。当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在更高水平上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坚持求真务实的科学立法精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要努力实现实质性融入,实现核心价值观与法律法规水乳交融。这就要求在遵循法治建设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科学建构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规范体系。习近平同志强调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并指出“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在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方面,也要秉持科学精神,尊重立法规律,坚持科学立法。立法工作应注重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善于用法理话语表达核心价值观。法理是法的内在精神,是对法律实践的科学认知,也是法律实践的理论依据。从法理的维度考察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就要考虑如何正确平衡不同价值冲突,善于把体现核心价值观的道德话语、宣传话语、文件话语转换为权利、义务、行为、责任等法律概念和法理话语,转换为行为标准和法律规范,进而形成内涵精确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通过转换,把抽象的价值观法理化、具体化、规范化,既有利于体现法律定分止争的实践价值,又有利于培育公民美德,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
把握文明标准合理设置规范。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既要引导人、激励人、约束人,又不能超出高限、强人所难。如果简单地将道德要求视为法律规范,会使社会生活泛道德化,甚至混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的时候,要对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行科学研判,做到与当下的社会文明程度相匹配,与大多数人的道德水平相适应。
多管齐下统筹推进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但也不能因此产生“立法依赖”,把涉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践行的事情都由立法包揽下来。应促进法律法规、公共政策、宣传教育多管齐下、互相协同、通力合作。特别是发挥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习惯、习俗、惯例、村规民约、市民公约等社会规范的评价功能,支持公序良俗、促进移风易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有序推进、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继续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发展及其立法需求,提高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科学性、时代性和前瞻性。
(作者为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
Copyright©2009-2019同济大学医学院关工委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