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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科技界反腐案件大盘点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4/12/31 12:32:35 882

来源:人民网 2014年12月31日

  2014年,中央反腐力度加强,席卷了“象牙塔”里的科学界。前途无量的“最年轻院士”涉贪、广东科技厅揪出70多人的大型“团伙”……一桩桩触目惊心的学术腐败不断震颤着人们的神经。
现在就来和小编一起,盘点一下2014年科技界的几件反腐大事件。希望借此警钟长鸣,还科研一片净土。

NO1——最年轻院士涉转移经费遭批捕

李宁
 
李宁

人物:李宁(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农业大学教授)

事件: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经初步查明,中国农业大学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发票和事项套取科研经费转入本人控制公司方式,先后涉嫌贪污公款2000余万元。

进展:被依法批捕

点评:李宁曾被誉为中国最年轻院士,曾培养出了中国第一头体细胞克隆猪并创造多个“第一”。多位业内专家表示,生于江西的李宁,求学时是典型“学术痴”。中国农业大学一位硕士生称,李宁身为院士,还长期坚持为普通学生授课,实属少有。这个曾公认前途无量的科学家为何卷入腐败?在令很多师生和专家惋惜的同时,也引发了对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新一轮反思。

NO2——广东省科技系统“大地震”涉案超70人

李兴华
 
李兴华

人物:李兴华(广东省科技厅原厅长)、王可炜(广东省科技厅原副厅长)、张明(广东省科技厅原党组副书记)等

事件:据多宗案件案情显示,广东省科技系统的腐败,多发生于科研经费审批、企业高新技术项目扶持金审批等环节。在原有科研专项经费的申报、审批制度下,科技系统官员利用信息不对称、掌管审批权力等职务便利,大肆和关系企业进行权钱交易,进行权力寻租。

进展:广东科技系统多名官员纷纷落马,不断刷新涉案人员数字已超70人。

点评:科研本应是关乎国家、民族未来的神圣净土,却不知不觉被腐败“蛀虫”侵蚀,藏污纳垢。这场近年来“涉案人数最多、涉案范围最广、涉案金额最大”的科技领域系列案件着实令人震惊。引发了对科技系统的专项资金预算、审批、划拨、监管、收效监督等问题的讨论。

NO3——科技界首位正部级官员被调查

申维辰
 
申维辰

人物:申维辰(原中国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

事件:据透露,申维辰落马,主要是他2006年至2010年任太原市委书记期间涉嫌贪腐,在地产项目上或存利益输送等问题。当地对他有3句话概括:“卖了许多地,拍了一部戏,睡了一群女人”。

进展:已被“双开”,并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点评:虽然是在其担任科协“一把手”时被查,但涉案原因主要是其在山西为官时的所作所为。与科技经费无直接关系。

NO4 — NO9

NO4:湖北科技厅副厅长张震龙——张震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与他人通奸。

NO4:湖北科技厅副厅长张震龙——张震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与他人通奸。

NO5: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

NO5:浙江大学原教授陈英旭——将科研经费划入自己控制的公司,贪污945万余元,被判刑10年。

NO6: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刑10年6个月。

NO6:北京邮电大学原教授宋茂强——借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银行存折冒名领取劳务费,将68万元科研经费据为己有,被判刑10年6个月。

NO7: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二人——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64万余元,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NO7:北京中医药大学原教授李澎涛、王新月夫妇二人——以虚假采购耗材的方式向一家生物技术公司支付264万余元,涉嫌贪污,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NO8:山东大学刘兆平——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科研经费等公款341.8万元,被判刑13年。 
NO9:北京师范大学原教授张立新——采取支付临时工劳务费和虚增合同价款的方法,多次从学校骗取科研经费共计70.5万元,张立新被北京一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刑11年。
 

▼ 科研管理体系迎“大手术”


● 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 → 大动刀
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起草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即将发布实施。 
改革针对所有实行公开竞争方式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占到中央财政民口科研经费一半以上 
新设立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瞄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的重大、核心、关键技术问题 
负责科研项目具体管理的专业机构,将采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并接受监督、审核和评估 
科技计划整合成5类,解决科技资源“碎片化”,更加聚焦国家目标 
政府抓战略、规划、政策和监督,专业机构管理科研项目 
今年启动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建设,2017年完成体系整合优化 

● 对高校科研经费分配问题 → 大自查 
北京市教委已于近期要求各市属高校就“不公开、不透明、不规矩”的问题进行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在各校自查后,市教委还会选择部分学校入校调查。
近日,北京市教委公布《通知》显示,对于市属高校自查科研经费分配问题的专项整治,已于近期开展,将分为学校自查、调研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学校自查完成后,须形成并上交自查报告,内容应包括近三年(2012-2014年)各年度到校科研经费及管理情况,以及校内科研经费分配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和防范措施。
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高校要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市教委将在入校调研阶段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 被贪腐的科研经费都去哪了?
 去向一:赚“外快” 

盘点这些年媒体曝光的科研经费贪腐案件,不少科研经费都成了课题负责人“中饱私囊”的财源。而国内高校教师目前较低的工资性收入,相关报销监管体制的不完善,无疑也让科研经费成为“灰色收入”。
一位985高校教师透露,多数高校教师工资性收入也就数千元,“不做项目,养家糊口都难。”有些科研项目负责人每个月都要让学生四处凑发票,为的就是保证在课题结题之前,将相关账户内的项目经费花完,甚至还出现结题之前“突击报销”的情况。“有的科研项目是用不完计划内经费的,但是多支取一些,‘外快’也就多一些,”该教师说。 
 去向二:“报销开房费” 
科研经费有多“万能”?在相关案例中,私家车加油发票、洗浴中心发票,与情人开房的发票……统统都可以走报销途径“套现”,令人惊讶。 
原中科院地球深部重点实验室主任段振豪被爆出给情人报销火车票、打车票、住宿费等多种差旅费,并拿这些发票用作科研经费报销,最终被公诉机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 
不少网友都关注“厦大博导诱奸门”中据称是当事人爆出的一条消息“开房发票在国家课题费里报销”。若消息属实,当事教师不仅要在法律和师德面前接受制裁,更要为此在学术圈“抬不起头”。 
 去向三:“借壳套现” 
日前,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宁爆出因侵吞科研经费被批捕。李宁在“出事”前通过参股或控股开办了多家企业,并通过这些企业“借壳套现”,套取大量科研经费。 
教育专家认为,由于科研项目属于“稀缺资源”,自然是社会资源越多、甚至“级别”和“待遇”越高的高校教师越容易获得重大项目。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经费开销的随意性太大,通过入股甚至直接成立企业“瓜分”科研经费在不少地方已成了一种“潜规则”。 
据媒体报道,有些“壳”企业甚至挪用科研经费用来投资房地产项目和购买奢侈品、收藏艺术品,简直到了“无所不用其极”的地步。 
 去向四:虚开发票 
在不少高校周边,“开假发票”俨然已经成为一个产业。福建一位高校教师透露,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中,劳务开支的比例很低,而社科项目又需要大量实地调研,“不给研究者相应的劳务报酬,等于变相激励大家去开假发票、用别的发票报销来换取费用。”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学校行政人员表示,目前科研项目重前期申报、轻后期结果;先垫付科研资金,再报销科研经费的模式也存在虚开发票的漏洞。曾有一项统计显示,某高校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不到一半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 美国怎样防范科研经费腐败?


总体而言美国科研经费的分配、使用和监督机制还是较为成熟,科研经费的拨款与审核彼此独立,从而避免了“外行领导内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欺诈项目”和“人情项目”,较好保证了公平和公正。 

没有一个统一的、全国性的科研领导机构。科研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权分散在国家科学基金会、能源部、航天局等几个联邦级部门中。 

科研人员在申请经费时,相关机构会设立一个第三方独立项目评审小组,对申请项目进行投票评估。 

在经费的使用上,美国设有一种科研经费“附加管理费”,由大学和政府机构直接协商,不受科研人员控制。 

在使用上,美国科研经费开支的一大部分用于“人力”支出,即用来支付科研人员自己及其团队的工资与福利。 

至于真正用于科研的费用,实际上只占总金额的约15%。这些费用主要用来购买实验用品、发表论文等。当然与研究相关的费用,如人员培训、交通、学术交流等的费用也包括在这15%之内。 

在美国,科研人员一旦被发现有涉及经费的腐败行为,后果将十分严重,即便够不上法律制裁也会在业内身败名裂,无法再吃“科研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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