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工委简介-信息之窗

坚持零容忍态度 用法治铲除腐败——各地干部群众热议周永康案的警示意义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4/12/8 9:57:05 54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2014年12月08日03:24     

  “看到周永康被查处的新闻,老百姓觉得大快人心。”“中央大力反腐,我们坚决拥护。”中央开除周永康党籍并移送司法的决定公布后,各地干部群众表示坚决拥护党中央的正确决定,期盼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坚持零容忍态度,将反腐推向深入,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腐败。

  腐败没有特区 反腐没有禁区

  腐败没有特区,反腐没有禁区。谈到中央开除周永康党籍并移送司法的决定,各地干部群众认为,查办周永康案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严治党、励精图治的历史担当和政治勇气,充分体现了中央坚定不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坚强意志和坚决态度,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反腐没有禁区的原则。这再次表明,无论官职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必将受到严惩。

  南昌大学建筑工程学院大一学生柳艳兵说:“查处周永康让我们看到,在法律面前,不管是平头百姓还是高官大员,一律平等。”

  “周永康的落马说明,反腐没有禁区,法律面前无特权。”南昌航空大学测试与光电工程学院大四学生林玲说,这一案件对广大党员干部能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只有严惩腐败,才能保持党的纯洁性。

  广大干部群众表示,周永康曾是位高权重的领导人,是名副其实的“大老虎”,中央将其进行查处,体现了我们党坚定的反腐决心和依法治国的理念。

  山西一位县委书记说,此次中央打“大老虎”,对基层干部触动非常大,通过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及反思周永康案件,将认识到今后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使工作落实到法治框架内,真正走上法治轨道。

  彰显法律权威 遏制腐败蔓延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各地干部群众认为,查处周永康案,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高度负责,是对党的纪律的坚决捍卫,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的坚定维护,让人们对法治中国建设充满期待。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认为,将党内处理周永康案的程序、包括移交司法机关公之于众,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进一步增强了百姓的信心,同时也向国际社会展示了惩治腐败、建设法治中国的良好形象。

  重庆壹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柯振强认为,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后公布依法查办周永康案的信息,这是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的生动体现,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强烈信号,有力地说明了尊重宪法和法律不是口号,而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云南省纪委干部杨大庆表示,周永康被开除党籍体现了党的纯洁性要求,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则是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下,依纪依法深入推进反腐败工作的又一有力实证。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治病树、拔烂根,才能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江西省纪委宣传部部长施新华表示。

  山西弘韬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帅认为:“中央依纪依法处置周永康案件,对惩治腐败、打击职务犯罪,具有重大意义,会促使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履职;也使全社会受到一次重要的法治教育,让人们相信,随着法治中国建设的不断推进,社会将更趋于公平公正。”

  扎紧制度“笼子” 推进依法治国

  周永康案的出现既有其理想信念不坚定、宗旨意识淡薄等原因,也反映了干部人事、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制度漏洞。广大干部群众普遍表达了对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把权力关进“笼子”,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腐败的期望。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周淑真表示,周永康滥用权力、知法犯法,案件警示我们,一定要把依法治国的方略落到实处,而强化、完善制度建设是关键所在。

  山西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晋胜、上海交通大学政治学博士顾杰等认为,在继续坚持零容忍态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使反腐败在依法治国的轨道上进行,真正建立起让党员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的体制机制,让“老虎”不能“恣意妄行”。

  河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建文说,从当前实际出发,要尽快建立起权力清单,要对权力运行机制进行改革,让权力的运行变得更加透明,监管更加有力。

  (新华社北京12月7日电)  《 人民日报 》( 2014年12月08日 04 版)

Copyright©2009-2019同济大学医学院关工委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