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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 剑:厉行法治的核心要义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4/11/21 9:12:03 370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21日   07 版)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公布后,引起强烈反响,法治、依法治国、法治中国再次成为热词。人们相信,同全面深化改革一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将为国家发展注入新动力、给社会生活带来新变化。怎样把《决定》精神贯彻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关键在把握核心要义,真抓实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根本要求是厉行法治。厉行法治,亦须把握核心要义。

  加强宪法实施,维护宪法尊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所有法律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效力。这是共识,也是常识。然而,正由于居于最高地位,宪法与日常生活联系不是特别紧密,很容易被忽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等,《决定》的这些要求和举措比过去更明确、更具体。的确,国家的性质制度、公民的权利义务等都由宪法规定和保障,法治的根本依据是宪法,厉行法治必须认真实施和坚决维护宪法。对宪法,必须学习了解、心存敬畏。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际上勾勒了法治的总体轮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之后,有法可依问题基本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问题凸显出来。然而,目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这表明,对“不”说不、变“不”为“必”,将是厉行法治的重点所在。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人人有责,但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更是责无旁贷。所有执法者和司法者都应当牢记天职、挺直腰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通过保障法律实施体现自己的价值,通过维护法律尊严赢得自己的尊严。

  注重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这是领导干部的重大责任。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内在地要求领导干部注重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领导干部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在各方面都应当带好头、作表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全党全社会的责任,但首先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厉行法治意味着依法办事能力必须提高,特权思想必须克服,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必须改变。应认识到,法律是高压线,也是安全阀;只有在法治轨道上行使权力、推进工作,才能经得起各种考验。

  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牢固树立有权力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决定》的这些论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与人民的关系,指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全民的要求。在现代社会,守法是义务,用法是智慧。厉行法治,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努力摒弃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在自觉守法的同时积极用法,改变凡事都去拉关系、托人情、找门子的行为方式,养成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

  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党的领导是根本的,毋庸置疑、不能动摇,否则就会迷失方向、一事无成。我们各方面事业发展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各方面工作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自然不能例外。正如《决定》指出的,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因此,我们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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