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伯达晚年感慨:“我的一生是一个悲剧”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4/9/4 11:27:09 782
晚年陈伯达在接受作家叶永烈采访时,曾不胜感慨地说:“我是一个犯了大罪的人,在‘文革’中,我愚蠢至极,负罪很多,‘文革’是一个疯狂的年代,那时候我是一个发疯的人。我的一生是一个悲剧,我是一个悲剧人物,希望人们从我的悲剧中汲取教训……” |
陈伯达(中)
接上篇:
罪与罚
显而易见,陈伯达被毛泽东的《我的一点意见》吓懵了。他想弥补自己的过错,寻求毛的宽恕。他请求见毛泽东一面。毛居然同意了。
见了面,毛泽东与他握手,第一句话就是,“这几年你官做大了,不来见我,也不写文章了。”自起草八大政治报告以后,陈伯达确实很少撰写比较有分量、有影响的理论文章了。不过,说不来见毛泽东,是因为“官做大了”,倒是真冤枉了陈伯达。那时候的毛泽东,岂是陈伯达想见就见的?连江青要见,都必须经过秘书汇报并得到毛的同意。周恩来、林彪等也很难见他几次,更别说陈伯达了。
接下来,毛泽东没有提庐山会议的事情,而是询问了《人民日报》原总编吴冷西、《红旗》杂志原副总编胡绳等人的近况,甚至还问起女儿李讷在哪里(李讷曾在陈伯达为组长的“中央文革小组”工作,处理群众来信,后来做办事组组长)。陈伯达很高兴。能够聊到这种话题,说明主席没把自己当外人看。分别时,毛泽东握着陈伯达的手说:“团结起来,争取更大的胜利。”陈伯达在感激涕零的同时,也放下心来。毛泽东还是把自己当作同志和老下级看待,说明问题并不太严重。
陈伯达一定忘记了刘少奇的前车之鉴。1967年1月13日晚上,毛泽东和刘少奇在人民大会堂进行了两人之间的最后一次会面和谈话。根据刘少奇女儿刘爱琴等人的回忆,刘少奇提出两点请求,一是辞去全部职务回家种地,二是提前结束“文革”。毛泽东沉默了一会儿,并没有表态,只是建议他读几本书。临行前,毛泽东叮嘱他“回去后好好学习,保重身体”。但是4个月后,中央就成立了“刘少奇、王光美专案小组”,对刘少奇进行专案审查。1969年11月12日,饱受折磨和虐待的刘少奇病逝于河南……
陈伯达没下庐山就被监控起来。1970年9月6日,中共九届二中全会(即庐山会议)闭幕,中央宣布成立专案组,对陈伯达进行审查。到了北京陈伯达就被软禁,失去了人身自由。软禁之前,陈伯达想再见一次毛泽东,几次给毛泽东秘书徐业夫打电话,都未成功。打电话给康生,康生连电话都不接。倒是打电话给周恩来,周恩来很快回了话,表示“已经没有办法”了。对陈伯达这位大家都避之唯恐不及的人物,周恩来没有落井下石。
1970年10月18日,陈伯达被正式拘押。一场席卷全国的大批判正等待着他。陈伯达再一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是戴着“反党分子”、“托派”等令人望而生畏的大帽子。
毛泽东本人又是怎样看待这位跟随自己31年的“笔杆子”呢? 1971年3月,毛泽东指出:“陈伯达早期就是一个国民党反共分子。混入党内以后,又在一九三一年被捕叛变,成了特务,一贯跟随王明、刘少奇反共。他的根本问题在此。所以他反党乱军,挑动武斗,挑动军委办事组干部及华北军区干部,都是由此而来……”
不过,虽然陈伯达在1970年10月18日就已被拘押(后来,他的刑期就从这一天算起),被判处18年徒刑,刑满之日为1988年10月17日。18年刑期一天不多、一天不少——可直到1976年9月,陈伯达才被正式逮捕,并于1980年11月20日与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一起站在被告席上公开审判。
吊诡的是,在起草起诉书时,经中共中央、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两案”领导小组决定,对陈伯达在庐山的一系列活动不提出起诉,实事求是地遵照法律原则,只追究陈伯达触及法律的事实。这就意味着,当初导致陈伯达从政治局常委沦为“阶下囚”的“滔天大罪”,竟然不足以为罪。历史和陈伯达开了一个玩笑。
下面的这个细节或许可以作为注脚。1977年7月21日,邓小平在中共十届三中全会上做讲话《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里面提到一句,“林彪、‘四人帮’,特别是所谓理论家陈伯达、张春桥,歪曲、篡改毛泽东思想……”后来,该讲话稿收入1983年7月出版的《邓小平文选(1975—1982)》(再版时改名为《邓小平文选》第二卷——笔者注),即删除了“陈伯达”三个字。
1981年6月27日,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召开, 作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最为重要的一次会议,此次会议通过了著名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文中提到“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其中涉及“中央文革小组”时如此表述:“林彪、江青、康生、张春桥等人主要利用所谓‘中央文革小组’的名义,乘机煽动‘打倒一切、全面内战’。”对曾任“中央文革小组组长”的陈伯达只字未提。
但这并不意味着陈伯达是无辜的。陈伯达素以“小小老百姓”自谦,然而他在掌握生杀予夺大权之时,干下了不少坏事。批斗刘少奇、陆定一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一手制造出“冀东冤案”……鉴于此,1981年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8条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第92条阴谋颠覆政府罪;第102条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第138条诬告陷害罪,判处陈伯达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1981年8月5日,陈伯达获准保外就医,1989年9月20日因心肌梗塞猝死于北京。随后,陈伯达以原名“陈建相”被送往北京八宝山火化。遗体告别仪式上没有讣告,也没有悼词。9月30日,新华社从北京发出一则电讯:
本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陈伯达已于9月20日因心肌梗塞在他的家中去世。85岁的陈伯达于去年10月刑满释放。
电文文字加标点符号共53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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