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清“四个重大界限”学习读本》连载三 :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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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
——划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同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
2010年08月25日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争取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己任,并为此进行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在实践中成功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成功应对各种重大风险、挑战和考验,取得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成就,是与我国民主政治的制度优势与可靠保障密不可分的。也正因为如此,世界上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中国正在构筑一种新型的民主,这种模式较之西方的民主拥有更加长远的目光和独特的优势”。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1.民主在不同社会中具有不同的性质和内涵
民主是人类长期以来追求的一种政治理想,其本意是要求实行多数人的统治。作为一种政治实践和政治制度,任何民主都是历史的、具体的、相对的,实质上是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胡锦涛同志指出:“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任何一种类型的政治文明都有鲜明的阶级性。”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民主先后经历了奴隶主阶级内部的民主、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等不同的形态。它们体现了不同历史阶段的政治文明成果,同时又有着根本的不同。
早在2000多年前,古希腊雅典城邦就曾实行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等民主形式,但是享有民主权利的“公民”仅占总人口的1/10左右,奴隶、妇女和外邦人等都不享有民主权利。可见,这种民主的实质是保证奴隶主阶级统治、由极少数人对绝大多数人实行专政的民主。由于不适应生产力进一步发展的要求,伴随古希腊文明的衰落,这种城邦式的民主实践也就逐步退出了历史舞台。
作为一种广泛实行的比较完整的国家形态和政治制度,民主始于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从欧洲中世纪末期起,资产阶级依靠各阶层人民大众的力量推翻了封建专制统治,确立了资产阶级统治,以选举制、政党制、议会制、分权制衡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资本主义民主也随之逐步形成。在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史上,资本主义民主制度取代封建专制制度,体现了社会进步的趋势。正如列宁指出的:“资产阶级的共和制、议会和普选制,所有这一切,从全世界社会发展来看,是一大进步。”但是,资本主义民主本质上是为保护生产资料私有制、实现和保障资产阶级利益而建立的政治制度。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权和种种特权,资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就把民主局限在资产阶级内部,人民大众的民主权利受到种种限制。对此,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资本主义社会讲的民主是资产阶级的民主,实际上是垄断资本的民主。”西方学者哈贝马斯也尖锐地指出,资本主义民主只是在形式上保障每一个公民拥有平等的机会使用他们的权利,而这种权利最后带来的结果是:一切人都拥有“在桥梁下睡觉”的平等的权利。
真正的民主,应该是最广大人民享有的民主。随着社会发展和历史变革的进程,资本主义民主不可避免地要被一种更为进步的民主制度所代替。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人民大众同资产阶级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斗争,社会主义民主应运而生。1871年巴黎公社的建立,率先在实现无产阶级民主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爆发,建立起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制度即苏维埃制度,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进行了探索。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1954年首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的确立,广大人民的政治地位也随之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自那时起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开始了一场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的民主实践,社会主义民主显现出勃勃生机。
回顾和分析人类社会民主发展的历史实践,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民主发展道路和民主模式,也没有一成不变的民主发展道路和民主模式。首先,由于具体国情、历史条件和发展阶段的不同,各个国家的民主发展道路呈现出不同的特征。比如,英国是在君主制基础上发展为君主立宪制,逐步建立起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美国是在殖民地基础上通过革命的形式,逐步建立起以总统制和联邦制为基础的民主制度;法国的政治制度则长期在革命与复辟、共和与帝制之间徘徊,直到第五共和国建立才相对稳定下来。其次,各国的民主制度具有多样性,西方资本主义世界内部也不尽相同,并没有固定的模式。比如,美国是总统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英国是君主立宪的议会内阁制,实行“议会至上”;法国是行政权主导下的、兼具议会制和总统制特征的混合制;瑞士是联邦委员会制,联邦委员轮流行使国家元首的权力。
回顾和分析人类社会民主发展的历史实践,也可以十分清楚地看到,世界上从来就没有什么抽象的、绝对的民主,任何一个国家的民主都还在发展、演变之中。世界上有2000多个民族、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他们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不同、发展水平不同。任何一个国家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必然要与该国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发展,从而也必然是千姿百态的。以某一种特定的民主发展道路和民主模式为标准来评判其他国家民主政治实践的优劣,理论上站不住脚,实践中也十分有害。
英国学者马丁·雅克曾在《卫报》撰文指出:“西方的民主模式就像其他所有事物一样,都是历史长河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它不是普遍适用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一些国家全盘接受西方民主模式,结果不仅没有带来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反而经济危机不断、社会动荡不安。事实也一再告诉人们:不顾本国实际,简单地照抄照搬别国模式只会走入歧途,带来灾难。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鲜明特点与独特优势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积极学习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了充分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既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性质,又适合现阶段国情,体现了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相比具有其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以人民民主专政等一系列政治制度作为主要实现形式。在国体上,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既在人民内部实行最广泛的民主,又依法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最有效的专政,保证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性质。在政体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我国的国体,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是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在政党制度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把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多党派合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民族关系上,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少数民族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实现了各民族政治上完全平等。在基层民主上,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立起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保证人民群众自主管理基层公共事务。这一系列政治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内容,又是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民主的内容真实性与形式多样性的有机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真正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以国家主人翁身份建设和管理国家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资本主义国家虽然也标榜“主权在民”、“人人平等”,但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这种民主是一种“形式上多数人参与、实际上少数人控制”的民主,体现的仍然是少数人的统治。社会主义民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这就从根本上消除了导致资本主义民主落后性的根源,使少数人统治的“精英民主”真正变成了最广大人民的民主。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文化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权利。这些权利是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差异限制的平等权利,具有坚实的经济基础、法律和制度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也必然焕发出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热情和力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效率办成事的政治优势。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虽然分工不同、职责不同,但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这就保证了各国家机关协调一致地高效运转,能够排除各种干扰,统筹兼顾各方利益,集中一切资源、力量和智慧用于国家建设。这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三权分立、相互掣肘是根本不同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议,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从实践来看,无论是应对四川汶川特大地震、青海玉树地震等自然灾害,还是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和上海世博会,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从根本上讲,靠的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美国学者奈斯比特敏锐地观察到,“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西方民主体制的弊端频频暴露,低效率、犹豫不决;与此同时,中国民主体制的优势却在逐步彰显,快速、高效率。”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了国家的统一稳定,有利于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情况复杂,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保证统一稳定对于中国极端重要。在中国,没有统一和稳定,就不可能有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安居乐业。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实践中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的一系列政治制度,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实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和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根本政治保证。忆往昔,旧中国曾经是四分五裂、一盘散沙,深受外国入侵、军阀混战和政局动荡之害,中国人民对此有着切肤之痛;看今朝,我国则呈现出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实现了经济社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幸福安康。今昔对比,变化可谓翻天覆地。
3.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政治发展道路是否正确,对一个国家的盛衰兴亡具有决定性意义。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人亡政息的例子,古今中外比比皆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大国来说,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一个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从历史和现实的切身感受中,中国人民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我国国情、发展人民民主的唯一正确道路。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历史的必然、人民的选择。近代以来,许多仁人志士曾经在中国尝试实行西方议会制和多党制,但都没有成功,甚至还导致军阀混战、内乱不止的局面。毛泽东同志历史地总结说:“中国人向西方学得很不少,但是行不通,理想总是不能实现。国家的情况一天一天坏,环境迫使人们活不下去。”只有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翻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统治,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中国才真正走上了民主道路,实现了从几千年来封建专制统治到人民当家作主的历史性转变。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民主展现出更加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符合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和根本利益,既是对历史负责,更是对现实和未来负责。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三者有机统一,既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民主的本质特征。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基本保证。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人民民主。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实现人民民主从根本上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从实践来看,人民利益需求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实现人民利益具有复杂性和艰巨性。这就要求,必须有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能够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集中反映和有效体现人民共同意愿的政治领导核心,来实现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必然四分五裂,一事无成。”“我们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
我国不存在多党轮流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社会基础,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也不容许实行多党轮流执政。江泽民同志指出:“那种在我国实行西方多党制的主张,实质上是要取消共产党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如果那样,人民的政权就要丧失,社会主义制度就要被颠覆,国家就要分裂,人民就要遭殃。”一些原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放弃党的领导,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就会改变,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就会改变。苏联按照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进行改革,放弃党的领导地位,搞多党制,结果引发全面危机,最终造成苏联解体的“全民族的重大悲剧”。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保证。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人民是我们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回答黄炎培如何防止国家政权“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周期率的提问时,就鲜明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追求人民当家作主的一贯主张:“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当前,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不断健全、形式不断丰富、渠道不断拓宽。比如,在立法中,“开门立法”已经成为常态,公众参与程度越来越深;在政务公开中,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有几十个中央部委的部门预算向全社会公开;在重大决策中,听证会等征求民意、吸纳民智的形式普遍展开。这些都表明,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措施正在向广度深度发展。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正确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并带头严格遵守和维护宪法和法律,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用大约30年的时间,完成了一些国家用几百年才完成的形成自己国家法律体系的任务。到2009年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现行有效的法律230多件,国务院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保障。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认真研究世界各国民主发展的经验教训,以更加开放的胸襟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有益成果,更好地体现时代精神,顺应世界民主发展潮流。中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践只有短短几十年时间,在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运作机制以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等方面还不够成熟和完善。西方资本主义民主虽然有其固有的局限性,但经过几百年的发展,在具体实现形式和运作机制方面也有不少积极因素,如强调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强调对权力的制约、监督等等。这些积极因素反映了人类社会民主发展的一些规律性内容,体现了不同民主制度的某些共同方面,既可以为资本主义所用,也可以为社会主义所用。因此,我们既要彻底否定资本主义民主的阶级本质,又要大胆学习和借鉴其有益成果。但是,我们的学习和借鉴绝不是照搬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的模式,而是要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
4.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历史和现实经验作出的重要决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推动经济基础变革同推动上层建筑改革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行政管理体制、司法体制、决策机制、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很难设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步相伴随、相适应、相匹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成就。对此,人们形象地说,“中国经济奇迹的密码在政治领域”,“政治制度在中国的发展中,起到了如果不是决定性的起码也是最重要的作用”。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与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的新情况相比,我国政治体制还有一些不适应的地方,必须在深化改革中逐步加以完善。
政治体制改革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事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胡锦涛同志指出:“核心的问题不是政治体制要不要改,而是朝着什么方向改。”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绝不是要放弃或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绝不是要放弃或改变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而是要改革那些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民要求的具体制度和体制,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政治体制改革如果偏离了这一方向,就会危及党和人民的事业,人民当家作主更是无从谈起。
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每一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必须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历史和现实一再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是互为条件的。政治发展的程度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程度密切相关,政治体制改革既不能滞后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也不能脱离现实的社会经济文化条件。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们在发展进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无论是规模还是复杂性,都是世所罕见的。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与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相适应,与我国的历史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水平相适应,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坚定不移,又要循序渐进,确保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稳定。
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履行党的执政使命的高度,改进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善于使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使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不断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不断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切实保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切实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切实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和法制化水平。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把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越性发挥出来。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鼓励群众在民主探索上的种种创新和实践,不断丰富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