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版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HSY 2014/4/23 0:12:20 747

 中国教育在线讯 2014年全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将达到727万人,比被称为“史上最难就业季”的2013年再增加28万人,创下历史新高。教育部近日发布2014版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指导高校毕业生平顺完成就业。为让毕业生、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进一步了解,中国教育在线就业频道特别整理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百问(2014版)》,以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

  3.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对各类企业(单位)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根据《就业促进法》有关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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