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学泰:“四人帮”才损害了毛主席的形象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3/9/22 9:34:39 589
我觉得判决书中用语有矛盾。比如,说我的言论“针对四人帮”,又说我“有损毛主席光辉形象”。我认为四人帮才损害了毛主席的形象,你既然认为我“针对四人帮”,那么我就维护了毛主席的形象。 |
本文摘自《一蓑烟雨任平生》,王学泰 著,重庆出版社,2013年8月
“上访”几乎成为时下令上下都头疼的问题,前些时的“陇南事件”据说也与“上访”有关。我想起来,30年前也曾有过一次“上访”。
1975年初,因为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和“批林批孔”有些不恭的言论被拘留了。先是一直关押在北京市看守所,即“K 字楼”(著名杂文家聂绀弩也曾被关于此,有诗云“奇书一本阿Q 传,广厦千间K 字楼”)。1976年为了打击“四五事件”,被“市中法”宣布逮捕,并于1976年7月2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978年10月20日,撤销原判,平反出狱。本来是件喜事,但由于在这个撤销原判的“再审判决书”中对我的问题解决不彻底,留有尾巴,使我有些不满。“判决书”中说“经再审查明:原判认定申诉人王学泰(实际上,我没申诉,申诉的是我那位同案)‘于1972至1973 年间,伙同反革命分子××× 互相散布反动言论,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诬蔑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运动和批林批孔运动’等具体内容,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其中虽有有损毛主席光辉形象的错误言论,但属于思想认识问题,因此,定反革命罪不妥,应予纠正。据此,判决如下:一,撤销本院(76)中刑反字第46号判决书。二,申诉人王学泰无罪,予以释放。”
虽然,我认同“判决书”中“撤销原判”的结论,但我觉得其中用语有矛盾。比如一方面说我的言论,“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后面又说我的言论“有损毛主席光辉形象”。我认为“四人帮”才损害了毛主席的形象,你既然认为我的言论“是针对四人帮”,那么我就维护了毛主席的形象(这是当时的逻辑)。也就是说“反四人帮”与“损害毛主席形象”是不两立的。为此,我曾与“市中法”负责平反的工作人员争执起来,“市中法”觉得我们为你平反了你还不满意,我认为“市中法”这样做是为以前错误开脱。最后闹到我拒绝接受这个“裁决”。
最终,我出狱了,家中一片欢腾。母亲对于无罪判决是极满意的。只要“无罪”就可以了。至于“错误”不“错误”不是快七十的母亲所关心的。
对于我来说弄清以前的问题是必要的,因为这不仅是事关是非曲直,而且关系到未来的工作。那时权威机关的一纸公文对一个人的生活与工作的影响是决定性的。于是,三天之内我就写好了“上诉书”,到了北京高等法院接待站“上访”。
那时,平反“冤假错案”的工作,在北京还是方兴未艾,但北京“市高法”接待工作还是很积极的。他们派出许多老干部、领导干部、院长等作接待人员。我到接待站一看,白发者很多。
接待我的是位年过六旬的女同志。她鬓发斑白,说话口吻特别和蔼,用老母亲那样的神态与上访者讲话。她很注意倾听我的申述。当我向她陈述我对“有损毛主席的光辉形象”这个判断的意见时,她静静地听着,没有打断我的话,更没有反驳。大约近半个小时,我才说完。她听完,沉默不语,我关注着她的表情的变化,琢磨着她会如何驳斥我、或如何敷衍我。她思考一阵然后很诚恳地说:“我完全同意你的意见。大家都从那个时代过来,谁敢说自己没说过错话呢!”她这句话完全出于我的意料之外,弄得我倒无话可答。我所准备的要与接访人员一争高低的答辩完全没有用了,竟呆呆地不知道该说什么好了。此前和此后我曾多次与具有人事管辖权的单位和领导打过交道。“市高法”这位同志是我遇到的惟一的一位不袒护本单位、本系统错误的领导同志。她的真诚和毫无官派作风的做法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她没有官话、套话,还对我无辜坐牢表示同情,并说,你放心吧,大的灾难已经过去,一些小问题会很快解决的。直到今日,我想到她说话的口吻、待人的态度和办事情的负责精神都不由得激动。我觉得这位老人的态度在当时是有代表性的,70年代末,改革开放之初,物质还很困难,可是由于大多数干部与知识分子在文革及既往的年代中受到过极“左”路线打压或伤害,对于刚刚到来的“第二次解放”无比欢欣鼓舞,对于受害者都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同情,人人之间多的是关爱,少的是互相妨碍。后来我写文章述及1970年代末,称之为“普遍欢乐时期”。“欢乐”是因为许多人有了光明,有的正在奔向光明的途中,有的看到了光明就在前面。
1979年初,我收到“市中法”一个“再审判决书”。从表面上看,它与第一份没有什么区别。细看一下,那句“其中虽有有损毛主席光辉形象的错误言论,但是属于思想认识问题”被删去了,强调了当时的言论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下面仍署1978年10月19日。直到1980年夏天,我已经调到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工作了,有一天人事处来电话说“有件好事你来一下”。我去了,副处长说“市中法”又给你来一个“平反证明”(实际上仍是个“再审判决书”)。我一看仍署1978年10月19日,内容与第二份区别很小,只是把“主要是针对‘四人帮’的”改为“都是针对‘四人帮’的”。我说只有一处很小的变动。副处长告诉我,别看这小小的变化,他们承认你是反对“四人帮”的了。我苦笑着说:“我谁也没反,只是对那时过度的谎言有点不适应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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