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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八卦”当休矣(今日谈);“大V”标签不是违法挡箭牌(人民论坛)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3/9/3 8:39:16 376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3年09月03日   01 版)

詹 勇

  近日,一位公众人物产子消息,成了一些媒体和网站竞相报道的“要闻”,诸如“生子获赠数亿”、“高薪聘请月嫂”的内容连篇累牍。许多读者和网友纷纷批评这种低俗炒作“太无聊”。

  除了拿名人产子作噱头,对“名人八卦”的炒作之风并不少见。一些报刊、电视栏目、网络等媒体充斥着怪异新闻、花边新闻,事无巨细地报、浓墨重彩地写,有的为了引起轰动,不惜夸大其词、炮制绯闻。这类现象由来已久,颇为公众诟病。

  名人不是不能报道,但总是盯住那些鸡零狗碎、风花雪月的事情,又有多少意义呢?更严重的是,一些“名人八卦”之中,不乏奢华细节、离奇情节,散发着一股颓废空虚、奢靡享乐的气息。这就不仅“没营养”,而且还有害了。诚如学者告诫,“娱乐至死”终将摧残文化精神和心灵家园,如果听任猎奇猎艳之风愈演愈烈,负面效应不可小视。

  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发行量、收视率、点击量本无可厚非,但媒体更要守住社会责任的底线。一味迎合市场低俗炒作,尽管会有一时之利,但却丢了品质、失了人心,最终毁了公信。在改革攻坚、矛盾凸显的关键时期,媒体更应唤起“责任自觉”,多传播正能量,多发出好声音。须知,受众需求是多样化的,大千世界更是多彩的,走出名人隐私的偏狭角落,天地广阔,大有可为。


“大V”标签不是违法挡箭牌(人民论坛)

钟新文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3年09月03日   04 版)

  在一个成熟的社会里,无论观点如何多元,总会有一些基本共识,比如事实、法律。讨论一个问题,首先应看事实如何、是否合法。如果无视事实、抛开法律,仅以个人好恶选择站队、用不同标签评判是非,讨论不会有出路,社会也难有真进步。

  这段时间以来,有网络“大V”因涉嫌违法被抓,引发网上网下普遍热议,除了拍手称快的,也有一些不同声音显得格外醒目:“嫖娼是行为艺术”,“上帝都会原谅妓女”,“抓嫖娼就是打击报复”……各种奇怪论调纷纷出笼,似乎嫖娼成了一种高尚行为,对“大V”嫖娼尤其要“网开一面”。

  这种论调忽略了一个基本事实:一些网络“大V”的行为是否属实?类似嫖娼等行为是否违法?倘若无视这些,只毫无根据地谴责别人“选择性执法”,却没看到自己的“选择性失明”,言不及义地为违法行为开脱,甚至渲染种种“受迫害情绪”,只能说明,这是将网络“大V”身份作为挡箭牌,为网络“大V”谋求自外于法律的特权。

  在某些人那里,类似“特权”思维并不新奇。不是有这样的故事么:有“大V”在图书签售现场进门被拒,对保安声称:“我有987万粉丝,让我进去。”用粉丝数谋求开路特权、网络反对特权、网下谋求特权,并非孤例。沿着这种逻辑,一些网络名人凭借自身名气和背景,以为即便有出格行为,自己的“抵抗力”也要比普通网民强;以为即使是违法犯罪,相关部门也要顾及所谓舆论和粉丝,不敢依法惩处。这种自我预期,一旦在现实面前破灭,就抛出“阴谋论”来博取同情,试图谋求法律之外的“解决”。

  在为“大V”违法打造的各种挡箭牌中,有一种被经常拿来使用。比如,声称“大V”搞了多少慈善项目、发起了多少公益活动、推动了多少舆论监督,希望以此“功过相抵”。这种似是而非的逻辑,实在经不起推敲。一个人的违法犯罪,不能抹杀其过往功绩;反过来说,过往辉煌也难以为违法犯罪正名。这是一个基本常识。如果做过一些“好事”就希望拥有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如何实现?那些因贪腐被抓的官员,在出事之前,难道就没有一点贡献?近段时间以来,不少高官因为贪腐落马,就传递了“规则面前,没有例外”的法治理念。在当今中国,不管是贪腐的“大老虎”,还是违法“大V”,都不应有特权思想,也不会有特权待遇。

  毋庸讳言,在某些网络“大V”眼里,粉丝多也是一种身价,不仅希望它成为精神财富,更希望它转化为现实中的特权。这种认识和期待,正如鲁迅先生所言,“掣维新之衣,用蔽其自私之体”。摆脱这种“特权幻觉”,坚守住法律底线,“大V”的身份才会有真实的分量,才会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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