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今日继续庭审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3/8/23 9:06:52 607
济南中院正通过其在人民微博的官方微博播报案件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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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济南8月22日电(记者霍小光、杨维汉)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薄熙来出庭受审。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一百余人旁听了庭审。
8时43分,审判长、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敲响法槌,宣布开庭。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1999年至2012年间,薄熙来利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便利,接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另案处理)、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另案处理)的请托,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申请进口汽车配额、申报石化项目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上述二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7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2002年,薄熙来担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大连市人民政府公款人民币500万元,数额巨大;2012年1月至2月,薄熙来作为中共重庆市委书记,在有关人员揭发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及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王立军叛逃前后,违反规定实施了阻碍对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案重新调查、批准对外发布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消息等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其行为是导致上述案件不能及时依法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公诉人认为,对薄熙来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判长主持下,被告人薄熙来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犯罪事实进行了陈述,并否认了指控。法庭就起诉指控薄熙来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并对出庭作证的证人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进行了交叉询问。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询问证人同步录音录像等有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法庭对薄熙来当庭提出的所有发言申请均予以准许。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薄熙来在庭审过程中情绪稳定,身体状况正常。法庭旁听秩序井然。
下午6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23日继续开庭审理。
从薄熙来案首日庭审 看反腐斗争之复杂艰巨
十八大以来,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是有目共睹的。从李春城、刘志军,到今日的薄熙来,一个个彪形“老虎”被揪出来,一宗宗令人震惊的腐败案件浮出水面。薄熙来案并不是第一案,但薄熙来在庭审上的表现确是腐败分子异常狡诈、不轻易放弃、不轻易投降的一个极致典型。他在法庭上是多么地狡猾,一到关键地方就说“记不清了”,一遇重要证据就说“违心承认”,足见薄熙来早有心理准备、早有一套说辞、早有一出脚本。面对庄严的法庭和严肃的法律,面对铁证如山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薄熙来毫无敬畏之心,毫无悔改之意!如果这次庭审没有微博实时直播,很难想象法庭之外的老百姓也许又会听到什么版本的故事和传说。
反腐说易行难,对于腐败分子,在罪行暴露的那一刻,从心理上就已经豁出去了,有的撕破脸,有的就使劲演,总之就是做最后的挣扎。打击腐败要花百倍千倍的努力,不仅要收集他们的罪证,还要揭穿他们的假面,与他们斗智斗勇。我们老百姓也得擦亮双眼,对于腐败分子我们是深恶痛绝的,我们绝不能做腐败分子利用舆论械斗之剑,绝不能为腐败分子的表演买单,要用群众的力量让腐败之人无处遁形!
子言
从目前庭审的情况来看,围绕对薄熙来的贪污指控,控辩双方针锋相对。就笔者的第一感受,在审判程序的公正指导下,双方都做了最充分的陈词、举证。可见,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证,公平、公正、透明是这一大案的庭审特征。
纵观今日庭审,对于薄熙来的贪污罪,法庭出示了人证、物证。笔者不是学法律的,但仍可以看出,两大类证据环环相扣,配合公诉的逻辑陈述,厘清了薄的犯案经过,让庭内庭外的观众清晰了解薄的犯罪事实。然而,对于事实,薄的态度却是施逞诡计,百般抵赖。
对于人证,薄熙来好似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仿佛谋私、弄权、贪财全是他人背着他所做,自己毫不知情,以此证明自己没有受贿。如此论调完全是滑天下之大稽。案发之前,薄熙来一直粉饰自己明察秋毫的形象。若真如此,很难想象人证体现的拙劣犯罪过程竟然如此简单瞒过了他的“英明”领导。而从证人证言显示,在涉及国计民生的诸多举措中,薄完威压他人,自行操纵。薄熙来谎称自己忠心为民,而在真该为民谋福之时,他却如此行径。作为位高权重之人,驱使他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动力,恐怕就是他早已揣进腰包的2千多万了。此外,薄熙来还百般撇清与所有直接、间接证人的关系,哪怕是自己的妻子,他是这个不认识,那个不熟悉。若真如此论调,好像无论家里家外,薄熙来一直是一个孤家寡人,受一群小人的鼓弄。
对于物证,薄的气焰似乎没有对待人证时嚣张。对于证据证明的事实,以一副自己“公事公办”的态度予以回避。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正是物证证明了薄熙来与违法经济行为之间的实际联系,展示了他促成违法事实并谋取利益的过程。证据显示,薄熙来全无视组织原则、行政程序,任人唯亲,牵线搭桥,完成了一桩桩肮脏的交易。薄熙来犯案的“高明”之处在于,或许,在他拿起一笔笔不义之财的时候,“深谋远虑”的考虑到东窗事发如何后自保其身,因此他巧妙的设计了一系列通道,力图避免自己犯罪利益的直接接触。然而,白纸黑字、铁证如山,薄熙来的自保在物证下瞬间塌陷,让他的诡辩苍白无力、让人发笑。
薄熙来诡计多端、飞扬跋扈、两面三刀,以为他过去的经历所证实。他口口声声的“贤妻孝子”,在法庭上,在他的口中,与他形同陌路,视人命如儿戏。他曾经的“干将”、“同志”,似乎也与他毫无瓜葛。曾经,薄熙来用一个个谎言编织自己的贪婪欲望;而今天在庭上,他还在对于自己曾经的认罪矢口否认。或许,即便到了最后一刻,他也要背负自己的谎言,不肯还原一个真实的自己。
法庭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是对法律至高无上威严的维护。但是这并不能成为犯罪分子搅扰喧闹、混淆黑白、自我粉饰、藐视法律的可乘之机。若罪犯认为法庭的公平,是自己玩弄阴谋伎俩的“舞台”,那就是彻底的冥顽不化,就是自绝于人类正义与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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