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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人人有责的社会公德(人民观点) ——如何提升我们的社会文明④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8/11/15 10:25:34 158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15日   09 版)

本报评论部

  私德若是“光着脚”,公德注定“无法跑”。私德的意义不在于独善其身,而是以公共空间为坐标锚定私人领域的界限    

  从集体哄抢到景区泡脚,从高铁占座到公交“动手”,违反公德的事件屡屡在网上引发热议。令人遗憾的是,不文明行为把自我凌驾于社会之上;但值得欣慰的是,每一次关于事件的深入讨论,都是一次道德教育的过程,也是自我反思的良机。经过人们的讨论,模糊的概念愈发清晰,抽象的条文愈发具体,应对的手段愈发明确。给类似行为持续“曝光”、向不文明现象勇敢说“不”的人越来越多,凝聚起全社会振聋发聩的正义呼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激发人们形成善良的道德意愿、道德情感。今天,现代化进程马不停蹄,社会文明的建设也驶上了“快车道”。守护公德,理应出于内心的道德戒律,而不是做给人看,更不是有利可图。如果每次都要靠惨痛的教训“撞过南墙才回头”,提升文明素质的代价未免太大。这种道德自觉,并不来自玄奥的说教,恰恰是父母的言传身教、老师的谆谆教诲和身边人的率先垂范构成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每个人定下了道德的基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的深入实施,不断涌现的榜样扮靓了时代的道德天际线。托举哥、夺刀侠、小红帽、绿丝带,这些个人和集体激发了向上向善的道德热情;交警和司机接力为救护车开道,网友留言鼓励并报警拯救轻生女孩,市民自发设立并守护“爱心冰箱”,一件件暖心事为社会风气刷上了清爽的底色。与此同时也要看到,众人拾柴易,自告奋勇难;精神支持易,切实践履难。相比隔着屏幕义愤填膺,老人摔倒扶不扶、目睹行窃管不管等具体场景仍会让一些人犹豫踟蹰。道理其实都明白,但“知而不行”的困境背后,既有对价值的判断,更有对利益的考量。

  有人认为:只要不违反公德,在私德领域可以任性而为。事实上,人处在各种社会关系之中,与世隔绝的“世外桃源”无从寻觅。尤其身处人人都有“麦克风”、处处都是“直播间”的时代,个人学术失信,对其他人不公平;明星绯闻频出,形成负面示范……私德若是“光着脚”,公德注定“无法跑”。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私德的意义不在于独善其身,而是以公共空间为坐标锚定私人领域的界限。事实上,在洒扫应对中涵养道德的涓涓细流,将汇聚成文明社会的汪洋大海。

  在私利与公益的张力面前,是否维护公德,是我们面临的第一个考验。如果挺身而出,怎样做好则是第二个考验。乘客干扰公交车司机驾驶,是言语说服还是紧急制止?公共场合遇到“熊孩子”,是告知家长还是替人管教?遇到人员受伤,是参与急救还是呼叫求救?很多情况没有标准答案,但过程失之毫厘,结果谬以千里。无论是急救教育进校园、应急知识进社区,还是普法教育、安全教育的深入,都旨在提高道德实践能力尤其是自觉践行能力。我们常说:见义勇为还需见义智为、见义善为。光凭一腔热忱,难免“好心办坏事”;如果酿成意外,反而会挫伤向善的积极性。

  当然,不能苛责千钧一发时事事决策周密,侠肝义胆本身就是耀眼的人性光辉。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需要法律为道德护航,为合理的善行兜底。近年来,关于文明出游、公共场所禁烟等内容被纳入法律范畴,司法审判对家暴、虐待、遗弃等问题态度不断明确, 《民法总则》专门设置了见义勇为不担责的相关条款……这些可喜的改变释放着法治的善意。一方面,对不文明行为划定红线,通过法律的力量倒逼人们敬畏规则;另一方面,法律为公德撑腰,保证行善机制不贬值褪色。让良法推动善治,发挥制度法律与公序良俗的合力,文明大厦的基座才会越筑越牢。

  “道德是社会关系的基石,是人际和谐的基础。”在道德践履的路上,没有人可以置身事外。以良好风气的软引导呼唤公德,以制度法律的硬约束护佑公德,文明的沃土就不会沙化。更关键是你我共同呵护,点点滴滴磨砺道德自觉,危急关头果断施以援手,这样,社会公德就不会遭遇破窗效应,文明的幼苗就能长成参天大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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