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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有什么权力处分讨论周文斌者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3/5/13 10:34:05 1747

2013年05月13日07:27 来源:人民网>>教育>>滚动新闻

王学进
        周文斌何许人也?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是也。5月10日江西省纪委证实,周文斌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时隔一天,南昌大学就发出封口令:各部长班长及同学注意,现校团委要求所有同学禁止在各种媒体网站(人人网、微博等)讨论关于周校长的事情,如查出,将予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如已发表立即删除!(5月11日《新民晚报》)

  周文斌被抓,南昌大学为何表现得如此紧张?是怕影响大学形象,还是怕学生抖出更多内幕,牵涉到更多领导人员?抑或还有其他更深的考虑?不得而知。显然,周被抓,已经让南昌大学乱了方寸,以至慌不迭地下达了封口令。

  请问,你南昌大学有什么权力禁止学生在各种网站讨论周文斌一案,有什么权力通报批评或记过处分讨论者?大学生已是成年人,享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校方知不知道,你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宪法》,已经侵犯了公民的权益。

  在纪委正在调查周文斌的违纪事实的当口,南昌大学的大学生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通过网曝形式向纪检组提供更多的线索和细节,应该视为配合纪委的工作,是在履行一个公民的监督责任。《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许网曝有失真之处,但只要不是捏造和诬告陷害,就不应该追究学生的责任,更无权处分他们。

  江西省纪委既然证实周文斌涉嫌严重违纪,也许用不了多久,纪委就会对外公布周的违纪违法事实,然后移交司法机关做进一步处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对待这样一个问题官员,尤其是高校系统的高知嫌犯,校方尤须从其违纪违法事实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并配合纪委查清其违纪违法事实,而不能包庇他,不让学生议论和在网上发帖。如果经查实,周文斌确系贪官,甚至是大贪官,校方须为封口令承担包庇贪官的责任。

  联系前年爆出的北大对“思想偏激”学生会商的新闻,我们得思考一个问题,即何以高校会不断出现侵犯公民言论自由的违宪事实?答案当从大学的行政化中去找。也就是说,正是行政权力的膨胀导致某些高校忘记了《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动辄用行政权干预公民言论自由;如若违背封口令,就连校团委都可以对不听话者通报批评和记过处分,连最起码的《宪法》和法律设定的界限都不顾,实在是太放肆了。

  大学不去行政化,倒下的不会只是一个周文斌,高校腐败案高发现象也只会越演越烈,同时,如南昌大学这样公然侵犯学生言论自由权的违宪之举也就不会是孤例,蔡元培开创的“兼容并包,思想自由”的大学精神也就难以得到赓续,所谓创建现代大学的承诺也终将是一张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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