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纪云:刘少奇“七分人祸”说不全面 基本是人祸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3/5/1 10:02:41 586
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曾称苏联靠挖苦农民积累资金很不好,严重损害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本文节选自《回顾中国农村改革历程》, 作者:田纪云(前国务院副总理),原载于中国经济网。
回顾三年困难时期,到处闹浮肿,饿死人,非正常死亡人口达数千万,比整个民主革命时期死的人还要多。是什么原因?刘少奇说“三分天灾,七分人祸”,现在看基本上是人祸,这个“人祸”就是瞎指挥,就是乌托邦式的空想社会主义,就是“左倾机会主义”。
多年来,我以为“合作化”是毛泽东同志的发明,是中国的“土特产”,后来我才知道,非也。它像“计划经济”的模式一样,是从苏联“老大哥”那里搬来的,无非加了点自己的作料。
请看苏联农业的集体化:十月革命胜利后,布尔什维克党接受了农民平分土地的要求,使农村普遍小农化了,农民有了处理自己劳动成果的自由,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迅速恢复,轻工业高涨,商业也为重工业积累了一些资金。新的实践使列宁改变了看法,他提出通过自愿结合的合作社,依靠农民对自己利益的关心,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1927年至1928年苏联在粮食收购问题上出现“危机”,斯大林认为造成危机的原因是“富农”的破坏。因此,一方面决定采取非常措施,打击“富农”,另一方面加快集体农庄建设。在斯大林看来,社会主义是一个工业与农业紧密结合为一个工场的社会。他认为,苏维埃制度不能建立在两种不同的经济基础之上,社会主义国有工业与小私有制农业是相互排斥的。斯大林不相信广大个体农民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他认为必须想办法拴住农民,让农民听命于国家。
1929年11月初,斯大林发表《大转变的一年》,自上而下发动一场集体化运动。同年12月27日,他又提出从限制存有余粮的“富农”过渡到“消灭富农”。于是,全盘集体化就同他的“阶级斗争尖锐化”理论结合起来了,成了一场急风暴雨,“富农”被扫地出门,财产被没收,有的被处死,有的被驱逐到边远地区。
在斯大林“为集体化的飞快速度而斗争”的口号下,靠行政命令搞集体农庄成了普遍现象,有2.5万名城市工人、干部下乡强行搞集体化,许多州提出的口号是:“谁不加入集体农庄,就是苏维埃的敌人。”这种强制政策不仅用于对付“富农”,也扩大到对付中农和所有不愿参加集体农庄的农民。农业被看成是国家工业化的手段和工具,农民则把集体农庄称为“第二次农奴制”。
1933年1月,联共(布)中央宣布:“把分散的个体小农经济纳入社会主义大农业的轨道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2000多万农户被20多万个集体农庄所取代。集体农庄由国家选派的干部按国家统一计划进行生产,对农产品实行义务交售制。农民失去经营管理权,也失去了产品的处理权。
不愿加入集体农庄的农民在绝望中屠宰牲畜,毁坏工具和焚烧谷物。1933年与战时困难的1916年相比,牲畜存栏骤降1/2至2/3,粮食总产跌入低谷,直到1952年粮食总产都低于1913年,但国家征购却有增无减。(以上摘自《苏联“农业全盘集体化”的教训》一文,见2001年5月7日《学习时报》)
看!中国的农业合作化与苏联的农业全盘集体化何其相似!
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说:“苏联的办法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办法把农民生产的东西拿去太多了,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极大损害。”遗憾的是,我们中国的办法(苏联的办法加自己的创造)比苏联把农民挖得更苦。
1930年夏,列宁夫人克鲁普斯卡娅在莫斯科鲍曼区党代表会议上一针见血地指出:“我国的集体化不符合列宁的原则,这种集体化按其方法与列宁的合作社计划没有任何共同之处,中央领导人实行这一政策时没有同党商量,也没有同人民商量。”(出处同上)由此可见,苏联的集体化的悲剧是斯大林滥用自己的权力造成的。我们中国,也因权力没有强有力制约,在农业、农村问题上同样也发生了类似苏联这样的严重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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