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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工委[2012]25号文件: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3/1/24 13:31:36 1704

  来源:关心下一代网 2012-11-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集团公司)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中发[2012]10号),结合关工委工作实际,现就全国关工委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总结了五年的成绩和十年的历程,系统阐释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确定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简明而又鲜明地宣示了我们党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等四个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这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政治纲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指南。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各地关工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
      二、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
各地关工委要按照党中央和各地党组织的统一部署要求,抓好学习。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报告,学习胡锦涛同志、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中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学习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学习十八届中纪委一次全会精神。通过学习,准确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理解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我们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的内涵,坚定“三个自信”;深刻理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任务;深刻理解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刻理解在新形势下,对关心下一代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关工委领导同志要带头认真学习,要组织好关工委干部和“五老”的学习。组织讲师团、报告团、关爱工作团成员深入基层,向广大青少年进行生动的宣传。通过学习,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努力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工作任务而奋斗。
      三、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学习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讲话精神相结合。
中央领导同志近几年就关工委工作和发挥“五老”作用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重要讲话。这些批示和讲话,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同志站在全党、全局的高度,着眼发展、着眼未来的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对广大青少年的深切关怀和期望,充分体现了对关工委和广大“五老”的深情和厚望。同时,要结合贯彻党中央、国务院2004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学习这些重要批示、讲话精神和重要文件,对于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明确关工委工作方向和目标任务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四、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面向未来的事业,需要一代又一代有志青年接续奋斗。全党都要关注青年、关心青年、关爱青年,倾听青年心声,鼓励青年成长,支持青年创业。广大青年要积极响应党的号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人民,永远热爱我们伟大的中华民族,在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让青春焕发出绚丽的光彩。”这是对全党的要求,对广大青少年的深情寄托,也是新形势下对关工委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各地关工委要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总结2012年工作和部署2013年工作,认真梳理研究,提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思路和具体措施,作出安排,认真抓好落实,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贯彻到关工委工作全过程。
各地关工委要充分运用关工委创办的报刊、网站等宣传工具,及时报道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情况,并与当地主流媒体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努力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关工委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请各地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情况,及时告知中国关工委办公室。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201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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