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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就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重要指示;政法改革锁定4大突破口:劳教、户籍、信访、司法权力运行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3/1/8 10:40:23 940

 来源:东方早报   2013-01-08 04:44
    昨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 四项改革释放出新时期政法工作新思路新信号,再次强调公平正义

■ 新华社力挺劳教制度改革:期待把拖时代后腿的维稳式劳教尽早扫进历史垃圾堆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透露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这是对近期唐慧、任建宇事件的最好回应。人们期待能尽快废止这项制度,同时又要积极稳妥应对废止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新华网官方微博昨日发表题为“改革劳教制度,既要快又要稳”的新华微评。

  昨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确定了2013年工作思路,将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四项改革”确定为2013年工作重点。饱受争议的劳动教养制度被列为“四项改革”的第一位。昨晚,早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家,赞成废除劳教制度成为法学专家的主流意见,同时也有法学专家并不赞同完全废除劳教制度,而是期待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重构。

 

习近平就新形势下

政法工作作重要指示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他强调,全国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

  习近平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昨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把以人为本、公平正义作为法治建设的灵魂,把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全面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孟建柱强调,要着力提升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

 

劳教制度改革

被正式提上日程

  据新华社报道,已在中国存在半个多世纪的劳动教养制度改革在“四项改革”中备受关注。中国司法部司法研究所原所长王公义指出,新中国成立之初劳教制度的设立对巩固执政党地位、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作用。但这项制度发展至今出现了不少问题。

  近期,湖南上访妈妈唐慧和重庆大学生村官任建宇事件让舆论再次聚焦劳教制度改革。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最大争议是劳教实施过程中实施机关对劳教权的随意扩大。对缠访闹访上访人员特别是对现行劳教决定不涉及的人进行劳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此次政法工作会议明确要推进劳教制度改革,意味着这一制度的改革被正式提上日程。

  “把劳教制度改革列为第一位是中央政法委向群众释放的善意的改革信号。”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昨晚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原因之一是目前面临换届,新一届政府和即将离任的政府都希望能有一个顺应民意的制度改进。”

  沈岿介绍,劳动教养制度设立于我国上世纪50年代初,为了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刑罚和治安管理处罚形成的这样一项介于治安管理处罚和刑罚之间的特殊的处罚制度。

  沈岿告诉早报记者,自2000年《立法法》实施以来,劳动教养制度的合法性就受到了质疑。“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和处罚,必须由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来规定,而劳动教养制度没有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法律作为基础的,也就失去了上位法的基础。”

  沈岿告诉早报记者,劳动教养制度不需要进入司法程序,近年来出现了“错用”和“滥用”劳动教养制度的现象,“在一些案件中,劳教制度沦为一些基层政府官员假以维稳之名,行打击报复之实的工具。”

 

废除与改革声音并存

  2012年10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这是中国首次就司法改革问题发布白皮书。

  在当天新闻发布会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姜伟透露,劳教制度的一些规定和认定程序也存在问题。改革劳动教养制度已经形成社会共识,相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研论证工作,广泛听取了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正在研究具体的改革方案。

  北京理工大学司法高等研究所主任徐昕一直主张废除劳教制度。2012年由徐昕带领团队起草的《中国司法改革年度报告2012》有大篇幅分析劳教问题,主旨仍然是主张废除劳教。

  “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权力交给司法机关,是世界潮流,是法治底线。除行政拘留外,任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决定,不得由警察或其他行政机构作出,而必须由法院裁决;第二,裁决须经法律的正当程序,包括听审、辩护、上诉、委托律师帮助等环节。”徐昕对早报记者称。

  不过,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主任、博士生导师姜明安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并不赞同完全废除劳教制度,而是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重构。他对早报记者表示,劳教制度改革、重构,应从劳教的目的与功能、劳教对象、劳教决定程序、劳教方式和劳教救济途径5个方面着手,其中最重要的是改革劳教决定程序,使之司法化或准司法化。

  徐昕称,“自2003年收容遣送制度被废除后,意欲取代劳教制度的立法——《违法行为矫治法(草案)》(下称矫治法草案)被连续列入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徐昕告诉早报记者,“矫治法草案的主旨是,将现行劳教的决定权交予法院,以实现劳教制度的司法化。矫治法草案将其矫治对象严格限制在法定范围内,避免出现随意扩大劳动教养适用范围的不当现象。”他说:“《违法行为矫治法》的出台,也就宣告了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

  姜明安认为,“如果对劳教制度进行改革,首先即应进一步明确劳教的基本目的与功能是‘矫治’:教育被劳教者,使之认识违法行为的错误与危害,从而在今后不再实施违法行为。”

早报记者 权义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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