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民:党的创造力来源于党内民主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2/11/15 15:14:05 736
来源:文汇报 2012年11月15日第5版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治体系中的领导核心,因此,党内民主发展状态对于整体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起着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甚至是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
引领带动作用
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观点。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这一思想,指出“要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的创造活力。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
党内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组成部分。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政治体系中的领导核心,因此,党内民主发展状态对于整体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起着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甚至是牵一发动全身的作用。比如,党的决策与人大、政府的决策边界,党管干部与群众选举的关系,等等,都直接影响着人民民主的发展,牵动着政治体制的运转。从这一意义上讲,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是中国条件下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极重要问题。
也正是从这样的视角出发,理解十八大报告关于党内民主的论述,需从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全局性和整体性要求来看党内民主与人民民主的关系。比如:十八大强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强调“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强调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等等,都与党如何在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实现自己的领导相关。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必然选择,而党内民主是其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内在基础、内在政治素养。
重在制度建设
提升党内民主发展水平,重在制度建设。十八大报告把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作为发展党内民主的首要问题。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和工作制度,也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因此,如何健全民主集中制,其意义非常重大。
十八大报告总结了近十年来各地的经验,强调强化党的全委会决策和监督作用,完善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这有利于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各级党代会和闭会期间的全委会原本是各级党的最高领导机构,但在实践中,常委会往往成为决策机制的核心,因此,在党内民主的发展过程中,强调充分发挥全委会作用,以全委会的作用防止权力过于集中在少数人手中,具有一定意义,是党内领导体制改革的特定步骤或环节。从十六大以来党就提出这一观点,十八大再次强调这一问题,说明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的民主政治发展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而大会报告所说的“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则又是从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权力运行的程序上,增强民主集中制在制度设计上的科学性和落实中的可行性,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完善、健全。
落实党员“四权”
保障党员权利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权利保障制度,是十八大报告在党内民主部分强调的另一要点。这一思想固然不是十八大才提出的,但十八大的贡献在于明确指出了今后的具体举措。
一是强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近些年来实行的县级党务公开,某些乡镇一级的公推直选,一些地方的党员民主恳谈会,以及地方主要领导通过当地电视网络述职述廉并当场接受群众询问,都是落实党员“四权”的具体体现。
二是提出完善党代表大会制度,提高党代会工人、农民代表比例,要求实行党代会提案制度。
先从党代会制度来看,从1980年代后期开始,一些地方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党代会常任制意味着党内领导体制的变化,对于体现党员主体地位、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都有一定意义。在实践中,有的地方把县管后备干部的初始提名权也交给了党代会,发挥了党代会应有的作用。同时,从十七大以来全党普遍推行了党代表任期制,形成了一些经验。有的地方设立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工作室,定期与社区群众互动、沟通,对于带动基层党内民主和社区民主自治、促进稳定起到了良好作用。
再从党代表比例来看,增加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代表比例,相应减少党员领导干部比例,一直是党代会的趋势。十四大时这两个数据分别是22%和78%,十六大时为24.3%和75.7%。到十七大时,一线党员代表比例提高到28.4%。十八大代表中,党员领导干部1578名,占69.5%,比十七大时降低2.1个百分点;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党员692名,占30.5%,比十七大时提高了2.1个百分点。提高生产工作一线代表的比例,可以更好地反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和要求,在代表结构上更完善更合理;同时,也说明中央非常重视扩大基层党员在党内事务中的作用。还值得高度关注的是,党代表提案制度虽然在实践中已有一定经验,但是,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党代表提案制度,尚属第一次。党代表提案制的意义,在于党代表可以在党内事务中有更大的发言权,可以更多地征求党内意见和建议,也是党员间接参政的重要体现。
扩大党内基层民主
十八大报告提出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所表达的思路,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部分提到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是相通的。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大思路、大政策,基层群众自治、基层社会民主是3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最大亮点。在党内,在大量村级、社区党支部选举中,已经实现了党员直接选举书记、副书记;在某些乡镇,也出现过党员公推直选乡镇党委书记和委员会的若干实例;基层党员民主评议领导班子,也是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的重要体现。但是,基层党组织的发展还需要高于社会,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并把基层党内民主与基层群众民主结合起来,才能与时俱进,引导社会民主有序进展。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