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走向更美好的明天(砥砺奋进的五年·全面依法治国)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综述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7/8/18 10:03:48 476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执政兴国,离不开法治支撑;社会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福祉,离不开法治保障。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既是基本方式,又是基础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制定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
2013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作出重要批示,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新要求;随后,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作出了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都由法治作保障、靠法治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法治中国展开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统筹推进的壮阔画卷。
深化司法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
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7月3日,北京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推行法官员额制后首批遴选产生的367名法官庄严宣誓,标志着法官员额制改革在全国法院已经全面落实,也标志着司法改革“最难啃的硬骨头”一举被啃下。
改革,是5年来中国社会各领域的“高频词”,法治领域的改革也空前引人瞩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擘画司法领域改革蓝图,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大刀阔斧向纵深推进。
这是一场气势恢弘的改革,更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回望司法体制改革历程,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再到全国推广,一系列举措密集出台,蹄疾步稳,目标只有一个——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10月20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这是我们党历史上首次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会议提出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吹响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面向未来建设法治中国的号角。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许多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这次全会上首次提出。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讲话中指出了现实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一针见血指出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回应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党全社会充满期待。
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这四项主要任务,牵一发而动全身。三年来,四项改革在全国扎实推进,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四梁八柱”立了起来。
截至今年6月,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万余名法官,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全国23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完成首批入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确定工作,9.5万余名法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进行管理。全国18个省(区、市)完成省以下法院编制统一管理改革。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均已实现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
检察系统共遴选出检察官8.7万名,全国31个省(区、市)检察机关全部完成检察官职务套改。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务系列已逐步建立,检察辅助人员队伍也在逐步组建中。三类人员各归其位、各司其职的格局基本形成。
这从管理制度上为基层法院、检察院独立办案、公正司法垒起了坚实的基石。
改革,既要大气魄从宏观着眼,也要小切口从细处做起。
2015年5月1日,人民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截至2017年3月,全国法院登记立案数量超过3100万件,同比上升33.92%。当场立案率超过95%,上海、重庆、宁夏等地超过98%,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了当事人诉权。
“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4月27日,远在福建泉州的一家纺织贸易有限公司享受了全国首例跨省立案服务:在家门口的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收到了管辖法院——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盖有电子签章的立案受理通知书。浙江、福建开展的跨域立案服务在立案登记制的基础上进一步便利群众打官司。目前,跨域立案服务正向全国推广。
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人民检察院对安顺市镇宁县丁旗镇人民政府违法履行职责和怠于监管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对许建惠、许玉仙污染环境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今,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已经随着越来越多案件的出现而落地生根。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9亿余元。
要问世界最大的司法裁判文书数据库在哪里?答案一定是中国。3200多万件裁判文书,浏览量近100亿人次,其中相当一部分浏览量来自海外,如今中国裁判文书网已经成为展示中国法治文明的重要窗口。这只是我国借助科技手段推进司法公开的一个缩影。现在,立案情况如何、办理进度如何、处理结果如何,足不出户,轻点鼠标,即可一目了然,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7月10日,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在贵阳举行,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通盘考虑,全国上下严细深实落实中央部署,司法体制改革正蹄疾步稳地向前推进。
强化立法引领,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让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的总则编形成,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重要一步。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要立法任务,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大举措。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将正式施行,民法典各分编的编纂工作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将于2020年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法律要被遵守,法治要被信仰,前提是法律真正凝聚共识、体现民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夯实立法这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立法项目,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一批重要法律相继出台。
三年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时,习近平总书记就指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立法实际上成了一种利益博弈,不是久拖不决,就是制定的法律法规不大管用,一些地方利用法规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对全国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造成障碍,损害国家法治统一。”
此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瞄准立法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聚力提高立法质量的目标,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立法体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为法治中国打造国之重器,为善治奠定良法根基。
开门立法,凝心聚力。在制定民法总则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3次审议草案,每次审议后,草案都上网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还印发全国人大代表、中央有关部门、地方人大、法学教学科研机构征求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带队,在北京、四川、宁夏和上海召开4次座谈会,直接听取各界意见,并到基层进行实地调研。全国有15万人次参与了民法总则草案的讨论,提出意见建议7万多条。
“民法总则的立法过程让我感受到什么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明雯深有感触地说,就在民法总则草案表决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同志专程赶到代表驻地,就她提出的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意见逐条说明情况,其中有5条被采纳,没有被采纳的意见,也得到一一回应。
局部服从整体,部门服从全局。为了克服部门立法的弊端,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的实施意见》,人大和人大代表对法律制定的影响力越来越大。2015年,修改立法法,“税率法定”在人大代表的呼吁下,重回法律文本;2016年,制定慈善法,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近3000名代表审议。每一个法律条文变动背后的故事,都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有力诠释。
形势在发展,事物在变化,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继2014年、2015年出台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之后,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审议通过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网络安全法、国防交通法,审议了国家情报法、核安全法草案等,构建国家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取得重要进展。
针对我国文化领域立法工作相对滞后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大力加强文化法律制度建设,2016年审议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电影产业促进法,对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重要作用。
按照党中央关于“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税法。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第一部税收法律,对于充分发挥税收在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制定资产评估法,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红十字会法、企业所得税法……
每一次立法,都是问题的回应、民智的汇聚、法治的跃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法律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党中央报告。”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恪守权责法定,政府更加廉洁高效
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治理创新,法治政府建设步履坚实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的要求越来越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强调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
2013年3月,本届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提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几年来,人们欣喜地发现,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法治政府建设的节拍越来越清晰、脚步越来越坚实。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曾几何时,“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拍屁股走人”现象屡有发生,“烂尾工程”层出不穷。全面依法治国,关键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如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已经成为评价干部的重要标准;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已经成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
变化正在悄然发生。今天,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正在成为常态,征求意见、专家论证、法律审核、风险评估、集体讨论……在很多地方,严谨规范的程序已成为重大决策出台必不可少的“规定动作”。
——权力要关进笼子,笼子要靠法治扎牢。曾几何时,权力运行存在不少问题,有的领导干部权力观扭曲,搞特殊化,享受做官当老爷的尊荣;有的把权力变成牟取个人、部门利益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近年来,行政审批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府“自我革命”大刀阔斧。制度带有根本性,政府职能转变到哪一步,法治建设就跟进到哪一步,全国上下一手抓配套法律的“立改废释”,一手抓红头文件的清理规范,从制度上确保政府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严防“牛栏关猫”,制定权责清单成为重头戏。据统计,全国已有31个省份公布了省级部门权力清单,有29个省份公布了责任清单;已有57个国务院部门公布了权力清单;自贸试验区的负面清单已从2013年的193项减至目前的122项……权责有单可查,政府照单履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成为政府部门的重要遵循。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曾几何时,行政执法不规范、不文明屡有发生,或者有法不依、失于规制,或者自由裁量、随意执法,备受社会诟病。工商、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紧紧扭住职业良知、法治信仰、制度规范、责任追究、理顺机制等内容,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中,公安是联系群众最紧密的部门之一,执法效果如何,直接关乎法治权威、政府公信。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公安部两次组织召开视频专题培训会议,各警种各部门不断细化、统一执法标准,广大民警越来越适应在监督下执法。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曾几何时,政务公开不及时、不全面、流于形式,导致群众对一些政府作为不知情、难参与、无法监督,社会反映强烈。如今,“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成为政府部门的自觉行动,从决策公开、执行公开,到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政务公开各种制度日臻成熟,越来越多的政府工作人员习惯在“放大镜、聚光灯”下履职尽责。
近年来,电子政务发展迅速,各地各部门普遍设立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为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充分实现,我国一手抓顶层设计,一手抓督导检查,强化权力运行公开,要求及时回应关切,坚决避免“僵尸网站”,努力杜绝“暗箱操作”,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这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
朝着这个目标,各级党委政府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加快前行。
坚持崇法尚德,法治信仰深入人心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社会新风扑面
法治,关乎国家,也关乎每一个人。党的十八大以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地各部门正在把“法治获得感”滴灌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
法平如水,公平正义不断彰显——
“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无罪!”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里,聂树斌72岁的母亲张焕枝流下热泪。近年来,聂树斌案、陈满案、呼格案等旷日持久的申诉案重审改判,人民群众从一起起冤假错案的纠正中看到正义永恒。
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坚持问题导向,尊重司法规律,深刻吸取教训,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新格局,落实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的底线,严格确保司法公正。
法贵必行,改革活力不断迸发——
一方面是改革举措的先行先试、全面推广,一方面是法律制度的边破边立、加强完善,两者相得益彰,社会充满活力。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两高”相继发布司法政策,依法保障涉案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进一步给广大群众吃下了“定心丸”,给创业创新提供了“保护伞”。
应法之义,脱贫攻坚铿锵有力——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专门提出“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贯彻落实到工作实践中,健全重大扶贫政策和重点项目的合法性审查,为精准扶贫提供法治指引;惩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落实扶贫资金的“最后一公里”;完善贫困地区公共法律制度,保障贫困人口合法权益……脱贫攻坚深深的法治足印,始终践行“言必信、行必果”的铿锵誓言,为全面小康注入强力保障。
依法办事,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
“怎样证明我妈是我妈”是近年来的一个热门话题,治理“奇葩证明”成为一项硬任务。各部门自觉清理整顿不合理条文规定,加强监管问责,办事大厅“门不再难进,事不再难办”,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办事靠关系的情况得到扭转,“用制度说话、按规矩办事”蔚然成风。
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是法治中国始终高扬的旗帜。如今,法治中国建设的每一步前行,都在让公平正义更加可见可感,让法治观念更加深入人心。如今,群众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热情高涨,“信访不信法”的矛盾得到缓解;在广大农村,“法律明白人”“村民议事堂”等生动实践方兴未艾。“以前社会上有个‘蛮族’,如今大家发现讲法比讲蛮好。”一位县委书记道出了当前社会的深刻变化。
法德结合,核心价值观得到弘扬——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2016年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上,习近平总书记这样阐释法治中国新图景。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24个字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法治”二字清晰呈现;中办国办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潜移默化,润物无声,法治逐渐成为一种全民信仰。
在历史长河中,五年只是短暂一瞬,而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却实现了惊人一跃。
我们自豪,这五年全国上下同心、攻坚克难、砥砺前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越来越完善。当然,我们还将面临新问题,迎接新挑战,面对复杂多变的世情国情党情,全面依法治国这场国家治理领域广泛而深刻的革命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法治中国建设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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