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静:靠教育更靠制度 用法治思维整治为官不为(治理之道)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7/7/17 8:38:10 162
为官不为问题,降低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消解政府的公信力,阻碍经济社会发展,是当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因素。习近平同志指出,当前干部队伍存在一定程度的为官不为,对这个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把情况搞清楚,把症结分析透,把对策想明白,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为官不为是由主客观多重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问题。一些人注重从主观上分析为官不为问题,认为是一些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不强、作风不端导致懒政、怠政,所以应从思想教育入手解决这一问题。这当然是十分重要的视角。但从客观因素看,正是一些制度上的缺漏使为官不为有滋生的土壤。比如,群众在办事时,一些部门的办事人员用“不归我管”等托词躲事。这种不作为的根源是部门间职责界限不清,有交叉重叠,让为官不为者有了冠冕堂皇的挡箭牌。又如,权责不对应,有权无责与有责无权并存,这也容易导致为官不为。再如,有些部门的行政职能、行政程序不公开、不透明,这使其工作人员缺少来自群众的监督,容易滋生懒政、怠政。群众利益无小事,事事关乎党执政的群众基础。能不能及时整治人民群众痛恨的为官不为问题,不仅关系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利益,更关系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当前,对于行政机关来说,整治为官不为问题,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教育,另一方面要运用法治思维完善相关制度。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行政行为。行政行为与人民群众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必须严格规范、依法行政。依法行政,首先要通过法律法规明确不同部门的职能权限,减少同一事项由多个部门参与管理的“九龙治水”局面,从制度上解决“谁都可以管、谁都可以不管”的弊端。在详细规定行政机关法定职能权限的基础上,还应明确具体行政行为的施行条件和程序,切实扎紧制度的笼子。实践中,一些地方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发现行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从实体到程序、从过程到结果的全方位监督流程,有效压缩了为官不为的空间。
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明确权力的相应责任,落实有权必有责并开展有效问责,是整治为官不为问题的重要途径。行政机关执掌着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处罚等权力,这些权力都对应着一定的责任。实践证明,政府行政职能的履行,既需要党员、干部积极主动履职,也离不开对履职不力情况的严格问责,必须将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有机结合起来。只有用法律法规来明确权与责的界限,让权力对应的责任更为清晰,并依此进行问责,才能有效防止为官不为。
坚持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行政行为只有公开透明,才能受到有效监督。对于行政机关来说,能公开的信息必须向群众公开。在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要让群众监督无处不在,督促党员、干部远离懒政、怠政。为此,应将行政机关的职能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建立对行政机关懒政、怠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为官不为甚至违法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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