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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收入分配改革重在“削峰填谷”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2/10/11 8:36:28 561

2012年10月10日09:29    来源:检察日报  人民网>>观点
黄栀梓

    据中央电台经济之声报道,在历时八年的争议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有望在今年10月推出。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开发银行顾问刘克崮建议要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调节收入再分配中的作用,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社会和谐稳定(10月9日中国广播网)。

  正如刘克崮所说,虽然改革开放后的收入分配改革打破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格局,全面调动了个人、企业、政府的积极性,但是对于公平与均衡问题却有所忽视,积累了一些问题。当前由收入分配不公、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引发的社会矛盾正在加剧,如果再不加以有力有效的遏制就会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很有可能影响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邓小平同志生前十分担心出现两极分化,曾告诫说应在20世纪末就突出解决两极分化的问题。通过财税体制改革来“削峰填谷”,无疑是解决两极分化问题的重要手段。

  然而,我国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折腾了八年尚未出台,财税体制改革的步伐也尚未跟上收入、财富分配差距拉大的节奏,目前财税分配体制还在沿袭1994年“分税制”时确立的分享比例一成不变,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不断扩张“土地财政”不惜吃“子孙饭”,进而推高房价加剧民生艰难的一个大原因。毋须讳言,虽然近些年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有所加大,但还存在着公开透明不够、结构性不均衡等问题,未能最大限度地落实到最贫穷落后的偏远地区、最需要加大扶持力度的弱势百姓。

  在现行的税制结构下,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一些易于转嫁到广大消费者的间接税税收,在我国税收总量中占70%以上比重,而所得税这类不易转嫁有利于“削峰”的直接税税收占比还不到30%。而能够对调节收入、贫富差距起主导作用的房产税尚处于沪渝小范围试点,调节作用并未得以充分显现,赠与税、遗产税等具有财产税性质的直接税税种长期处于“调研阶段”并无开征的迹象,“均贫富”就只有靠个人所得税,而现在个人所得税收入却又长期由处于中低收入阶层的工薪族“扛大头”,且低收入家庭与高收入家庭成员一样纳税的严重不公现状难以改变。

  因此,在收入分配改革中必须上演深化财税改革这曲“重头戏”,要通过逐步弱化间接税,减少易于转嫁的间接税比重,强化直接税,增加不易转嫁的直接税比重,并将个税征管重点转移到高收入家庭来“削峰”;通过调整财税收入分享比例,解决财政转移支付结构性不均衡等问题来“填谷”,从而进一步规范财税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产生遏制两极分化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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