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峰论坛成果亮眼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7/5/16 11:00:59 715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7年05月16日   09 版)

本报记者 焦 翔 黄发红 白 阳

联合公报

发表联合公报,共建一带一路

5月15日,习近平主席和29国领导人以及联合国秘书长、世界银行行长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出席 “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并发表联合公报,从会议的时代背景、合作目标、合作原则、合作举措、愿景展望五个方面,介绍会议内容和取得的成果。

世界经济深度调整,机遇与挑战并存。“一带一路”倡议为各国深化合作提供重要机遇,共同建设开放型经济、确保自由包容性贸易、反对一切形式的保护主义。

联合公报强调,致力于推动南北合作、南南合作和三方合作,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中小微企业深入融入全球价值链;主张加强基础设施联通,特别关注最不发达国家,扩大人文交流,维护和平正义,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决心阻止地球的退化,鼓励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共同参与,增进相互理解与信任。

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合作本着平等协商、互利共赢、和谐包容、市场运作、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重点,合作举措亮点纷呈。促进各国发展战略对接,就宏观经济问题深入磋商,加强创新合作,逐步构建国际性基础设施,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权威和效力,构建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融资体系,加强人文交流……每一项举措都具有现实针对性。

各国携手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努力,为国际合作提供新机遇、注入新动力,在尊重《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基础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构建繁荣、和平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设施联通

深化项目合作, 促进设施联通

交通领域,中方与乌兹别克斯坦、土耳其、白俄罗斯政府签署国际运输及战略对接协定;中国政府部门与巴基斯坦有关部门签署了关于中巴经济走廊相关项目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及建设框架协议;中国商务部与柬埔寨有关部门签署关于加强基础设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交通运输部与柬埔寨、巴基斯坦、缅甸等国有关部门签署“一带一路”交通运输领域合作文件;中国铁路总公司与有关国家铁路公司签署《中国、白俄罗斯、德国、哈萨克斯坦、蒙古国、波兰、俄罗斯铁路关于深化中欧班列合作协议》。

环境领域,中国政府与马来西亚政府、中国水利部与波兰环境部分别签署水资源领域谅解备忘录。中国国家海洋局与柬埔寨环境部签署关于建立中柬联合海洋观测站的议定书。

能源领域,中国政府与泰国政府签署政府间和平利用核能协定;中国国家能源局与瑞士相关机构签署能源合作路线图,与巴基斯坦水电部签署水电规划等方面的谅解备忘录和关于中巴经济走廊能源项目清单调整的协议;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等6个国际组织签署能源领域合作备忘录。

信息技术领域,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阿富汗相关部门签署《信息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

融资方面,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巴基斯坦、老挝、埃及等国有关企业和机构签署高铁、港口、电力、工业园区等领域基础设施融资合作协议。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塞尔维亚、柬埔寨、埃塞俄比亚、哈萨克斯坦、越南、蒙古国、缅甸、肯尼亚相关部门和企业签署铁路、公路、电信、桥梁、机场等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协议。

资金融通

加强金融合作,促进资金融通

一大批资金将用于支持“一带一路”建设的开展。丝路基金新增1000亿元人民币;发改委将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总规模1000亿元人民币;国开行设立“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产能合作专项贷款(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专项贷款(5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中国进出口银行设立“一带一路”专项贷款额度(10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一带一路”基础设施专项贷款额度(300亿元等值人民币);财政部联合多边开发银行将设立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等;中方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海外基金业务,规模初步预计约3000亿元人民币。此外,中哈产能合作基金投入实际运作,签署支持中国电信企业参与“数字哈萨克斯坦2020”规划合作框架协议。

中国还与众多多边开发机构、国家金融机构等签署谅解备忘录和协议,建立“一带一路”相关合作机制。如中方与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集团、上海合作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等分别建立了合作机制;此外,中国相关金融机构还分别与乌兹别克斯坦、法国、伊朗、埃及、匈牙利、菲律宾、土耳其、奥地利、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白俄罗斯、塞尔维亚、波兰、斯里兰卡、老挝、印尼、肯尼亚、沙特阿拉伯、巴基斯坦等国金融机构签署合作文件、建立合作机制等。

政策沟通

推进战略对接,密切政策沟通

中方与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合作文件。中国政府与蒙古国等11个国家签署政府间“一带一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9个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

中国政府与匈牙利签署关于共同编制中匈合作规划纲要的谅解备忘录,与老挝、柬埔寨政府签署共建“一带一路”政府间双边合作规划。

中国政府部门与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等10个国际组织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希腊经济发展部签署《中希重点领域2017—2019年合作计划》,与捷克工业和贸易部签署关于共同协调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合作规划及项目实施的谅解备忘录。中国财政部与相关国家财政部共同核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一带一路”建设的机制建设加速跟进。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共建“一带一路”:理念、实践与中国的贡献》《推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农业合作的愿景与行动》《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等成果文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定期举办,并成立论坛咨询委员会、论坛联络办公室等,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将于2019年举办;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正式开通“一带一路”官方网站,发布海上丝路贸易指数。

贸易畅通

扩大产业投资,实现贸易畅通

中国政府与巴基斯坦等30个国家政府签署经贸合作协议,涵盖了贸易与投资、海关、农业等诸多领域,如中国政府与格鲁吉亚政府签署自贸协定文件,与斯里兰卡政府签署投资与经济合作相关协议,与阿富汗政府签署海关事务相关协定等。

中国商务部与60多个国家相关部门及国际组织共同发布推进“一带一路”贸易畅通相关合作倡议。中国商务部还与摩尔多瓦、蒙古国有关部门签署自贸协定可行性研究相关文件,与尼泊尔、缅甸相关部门签署经济合作区相关文件,与斯里兰卡、蒙古国相关部门签署投资与经济合作相关文件,与吉尔吉斯斯坦等国相关部门签署中小企业合作相关文件,与越南相关部门签署电子商务合作的相关文件。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吉尔吉斯斯坦经济部签署关于共同推动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与阿联酋经济部签署关于加强产能与投资合作的框架协议。

中国农业部与塞尔维亚等国相关部门签署农业合作相关文件。中国海关总署与哈萨克斯坦等国海关部门签署海关合作文件,与国际道路运输联盟签署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等相关文件。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蒙古国等国家相关部门签署检验检疫合作相关文件,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乌克兰等国相关部门签署质量技术基础领域合作相关文件。

中国进出口银行与白俄罗斯、菲律宾等国相关部门签署工业园等项目贷款协议、融资授信等方面相关合作文件。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等国有关机构签署化工等领域产能合作融资合作协议。

中国还将从2018年起举办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民心相通

增强民生投入,深化民心相通

中方将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力度,未来3年总体援助规模不少于600亿元人民币,提供紧急粮食援助、向南南合作援助基金增资、向有关国际组织提供资金等。中方还与世界粮食计划署、联合国国际移民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14个国际组织签署了援助协议。

中方进一步加强了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在文化旅游方面的合作,包括与黎巴嫩、突尼斯、土耳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签订有关文化合作协定和谅解备忘录,与波兰、乌兹别克斯坦、智利、柬埔寨等国签署相关旅游合作协议和备忘录等。

中方同时加强了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在科技教育领域的合作。包括倡议启动《“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行动计划》,举办“一带一路”专项双多边交流培训,设立“一带一路”专项奖学金等。中方还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波黑、爱沙尼亚、老挝、塞浦路斯、蒙古国、匈牙利等国签署教育及科技合作文件。

在新闻出版和广电领域,中方与土耳其、沙特阿拉伯、柬埔寨、文莱、阿联酋、巴勒斯坦、阿尔巴尼亚等国分别签署了相关合作文件及谅解备忘录。中方还着力提升了民间组织的作用,如启动《中国社会组织推动“一带一路”民心相通行动计划(2017—2020)》、成立“丝路沿线民间组织合作网络”等。

此外,在环保、卫生、智库等领域,中方也与相关国家签署了一系列合作文件,并启动了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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