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开庭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2/9/19 9:04:05 708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背查禁犯罪职责,徇私枉法,明知薄谷开来有故意杀人重大嫌疑而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王立军作为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外国驻华领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被告人王立军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伪造批准手续,先后对多人使用技术侦察措施,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王立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立军后来要求重庆市公安局有关人员对薄谷开来涉嫌杀人案重建档案、调查补证、保留物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薄谷开来涉嫌故意杀人的问题,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积极协助复查,为公安机关侦破该案起了重要作用,可以对徇私枉法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立军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叛逃的主要犯罪事实,属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王立军犯有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王立军揭发了他人重大违法犯罪线索,为有关案件的查办发挥了重要作用,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受理此案后,及时向王立军送达了起诉书副本,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并通知律师会见被告人,查阅全案卷宗,充分保障了王立军的诉讼权利。因起诉指控王立军所犯叛逃罪和滥用职权罪涉及国家秘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7日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述两罪,于9月18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起诉指控王立军所犯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王立军及其委托的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在公开开庭审理阶段,王立军的亲属、媒体记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王立军简历
王立军资料图
出生于1959年的王立军当过知青、部队文书、职员、民警、派出所所长,曾任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锦州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锦州市副市长,2008年6月调任重庆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副书记,2009年3月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1年5月任重庆市副市长。2012年2月初,中共重庆市委发布相关决定,王立军不再兼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以副市长身份分管联系经济领域工作。2012年2月6日,时任重庆市副市长的王立军进入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随后有关部门展开调查。2012年3月,中央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副市长职务。2012年9月,王立军被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王立军事件回顾
2月10日:外交部:王立军6日进入美驻成都总领事馆滞留1天后离开
3月15日:中央决定免去王立军重庆副市长职务|薄熙来同志不再兼任重庆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4月10日:公安机关对尼尔·伍德死亡案依法进行复查 |中共中央决定对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8月20日: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重要案情披露|重庆原公安副局长郭维国包庇薄谷开来获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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