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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中国钓鱼岛岂容他人肆意“买卖”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2/9/11 6:52:09 506

2012年09月11日04:1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国纪平

今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南小岛和北小岛,实施所谓“国有化”。日本政府的这一行径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严重侵犯,中国政府和人民对此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抗议。

一、钓鱼岛自古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一)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并利用钓鱼岛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简称钓鱼岛)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早在1403年(明永乐元年)出版的《顺风相送》中就明确记载了“福建往琉球”航路上中国的岛屿“钓鱼屿”和“赤坎屿”,即今天的钓鱼岛、赤尾屿。

中国明清两代朝廷先后24次向琉球王国派遣册封使,留下大量《使琉球录》,较为详尽地记载了钓鱼岛地形地貌,并界定了赤尾屿以东是中国与琉球的分界线。1534年(明嘉靖十三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使琉球录》是现存最早记载中国与琉球海上疆界的中国官方文献,明确记载了“过钓鱼屿,过黄毛屿,过赤屿,目不暇接,……见古米山,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意即琉球人乘船过了赤屿(即今赤尾屿),看到古米山(即今久米岛)后便认为到达琉球。这表明,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而非琉球国土。

1719年(清康熙五十八年)清朝册封副使徐葆光所著《中山传信录》明确记载:八重山是“琉球极西南属界”。从福建到琉球,“经花瓶屿、彭家山、钓鱼台、黄尾屿、赤尾屿,取姑米山(琉球西南方界上镇山)、马齿岛,入琉球那霸港。”这里所谓“界上镇山”,即琉球西南海上边界的主岛。当时琉球的权威学者程顺则在《指南广义》中对此也有相同论述,时间上还早于《中山传信录》。由此可见,当时中国和琉球对两国海上疆界和相关岛屿归属的认识十分清楚,且完全一致。

(二)中国对钓鱼岛进行了长期管辖

早在14世纪即明朝初年,中国海防将领张赫、吴祯便先后率兵在东南沿海巡海,驱赶倭寇,一直追击到“琉球大洋”,即琉球海沟。此时,钓鱼岛已成为中国抵御倭寇的海上前沿,被纳入中国的海防范围之内。

1561年(明嘉靖四十年),明朝驻防东南沿海的最高将领胡宗宪与地理学家郑若曾编纂的《筹海图编》一书明确将钓鱼岛等岛屿编入“沿海山沙图”,纳入明朝的海防范围内。1605年(明万历三十三年)徐必达等人绘制的《乾坤一统海防全图》及1621年(明天启元年)茅元仪绘制的中国海防图《武备志·海防二·福建沿海山沙图》,也将钓鱼岛等岛屿划入中国海疆之内。清朝沿袭了明朝的做法,继续将钓鱼岛等岛屿列入中国海防范围内。

1556年(明嘉靖三十五年),郑舜功受明朝政府派遣赴日本考察撰写了《日本一鉴》。书中绘制的“沧海津镜”图中有钓鱼屿,并写道“钓鱼屿小东小屿也。”所谓“小东”,即当时台湾别称,说明当时中国已从地理角度认定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清代《台海使槎录》、《台湾府志》等官方文献还详细记载了对钓鱼岛的管辖情况。1871年编写的《重纂福建通志》进而确定钓鱼岛隶属于台湾噶玛兰厅(即今宜兰县)。

(三)中外地图证明钓鱼岛历史上属于中国

1579年(明万历七年)中国册封使萧崇业所著《使琉球录》中的“琉球过海图”、1863年(清同治二年)的“大清壹统舆图”等,都明确载有钓鱼屿、黄尾屿、赤尾屿。

日本最早记载钓鱼岛的当属日本仙台学者林子平于1785年所著《三国通览图说》的“琉球三省并三十六岛之图”,图中标绘了钓鱼岛等岛屿,并将其与中国大陆绘成一色,意指钓鱼岛为中国一部分。1876年日本陆军参谋局绘制的《大日本全图》、1873年日本出版的《琉球新志》所附《琉球诸岛全图》、1875年出版的《府县改正大日本全图》、1877年出版的《冲绳志》中有关冲绳的地图等,均不含钓鱼岛。

1744年来华的法国人、耶稣会士蒋友仁(Michel Benot)受清政府委托,于1767年绘制出《坤舆全图》。该图在中国沿海部分,用闽南话发音注明了钓鱼岛。1811年英国出版的《最新中国地图》明确钓鱼岛为中国领土。1877年,英国海军编制的《中国东海沿海自香港至辽东湾海图》,将钓鱼岛看作台湾的附属岛屿,与日本西南诸岛截然区分开。该图在其后的国际交往中被广泛应用。

由此可见,中国至迟在十五世纪初就已发现钓鱼岛,并将其作为台湾的附属岛屿进行管辖。包括日本在内的国际社会对这一事实是承认的。这说明钓鱼岛绝非“无主地”,日方所谓依据“先占”原则取得钓鱼岛“主权”的说辞纯属欲盖弥彰的历史谎言,不值一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领海基线的声明

 

 

2012年09月10日17:57    来源:外交部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

 

 

 
 

 

  一、钓鱼岛、黄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  钓鱼岛1

  北纬25°44.1′

  东经123°27.5′

 
 

  

2、  钓鱼岛2

  北纬25°44.2′

  东经123°27.4′

 
 

  

3、  钓鱼岛3

  北纬25°44.4′

  东经123°27.4′

 
 

  

4、  钓鱼岛4

  北纬25°44.7′

  东经123°27.5′

 
 

  

5、  海豚岛

  北纬25°55.8′

  东经123°40.7′

 
 

  

6、 下虎牙岛

  北纬25°55.8′

  东经123°41.1′

 
 

  

7、  海星岛

  北纬25°55.6′

  东经123°41.3′

 
 

  

8、  黄尾屿

  北纬25°55.4′

  东经123°41.4′

 
 

  

9、  海龟岛

  北纬25°55.3′

  东经123°41.4′

 
 

  

10、  长龙岛

  北纬25°43.2′

  东经123°33.4′

 
 

  

11、  南小岛

  北纬25°43.2′

  东经123°33.2′

 
 

  

12、  鲳鱼岛

  北纬25°44.0′

  东经123°27.6′

 

  

 

1、  钓鱼岛1

 

  北纬25°44.1′

 

  东经123°27.5′

 

  二、赤尾屿的领海基线为下列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

 

  

1、  赤尾屿

  北纬25°55.3′

  东经124°33.7′

 
 

  

2、  望赤岛

  北纬25°55.2′

  东经124°33.2′

 
 

  

3、 小赤尾岛

  北纬25°55.3′

  东经124°33.3′

 
 

  

4、 赤背北岛

  北纬25°55.5′

  东经124°33.5′

 
 

  

5、 赤背东岛

  北纬25°55.5′

  东经124°33.7′

 

  

 

1、  赤尾屿

 

  北纬25°55.3′

 

  东经12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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