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2/7/16 11:03:56 641
在提升打击防范效能中确保社会平安
突出打击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刑事打击的“稳定器”作用,坚持打早打小,强化合成作战,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违法犯罪活动,适时组织专项行动予以坚决打击;充分发挥现代科技手段的“推进器”作用,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打击非传统领域犯罪及新型智能化犯罪的精确性。
提高防范的严密性。准确把握当前社会治安的特点,采取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方式,构筑完整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一步织密街面巡逻防控网、城乡社区村庄防控网、单位和行业场所防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技术视频防控网以及虚拟社会防控网等,最大限度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积极推进扁平化指挥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现场联勤指挥机制,实现研判、决策、指挥一体化运作,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快推进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应急处突专门队伍建设,完善处置预案、开展实战演练、加强物资储备,确保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有备、有序、有效。
在化解矛盾中理顺社会情绪
及时反映社情民意。公安机关触角多、信息灵、联系广,能够直接了解到群众的所思所盼,在矛盾纠纷化解中具有优势。公安机关应及时了解群众意愿,主动开展法规政策宣讲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预警研判,发挥好党委、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风险。
积极协调利益关系。对群众内部矛盾纠纷,公安机关不能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诿,而应积极参与构建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配合的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同时,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关口前移,着力在社区打造群众矛盾纠纷调处平台,努力实现小事不出警务室、难题不出派出所。
在做好群众工作中促进社会和谐
密切警民关系。公安机关作决策、做工作,应尊重民意、承接地气。这就要求建立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有效载体,推动公安民警沉到基层跑面蹲点,从“键对键”向“面对面”转变,牢固树立民意、民情、民生主导警务的理念。今年以来,辽宁省公安机关大力推行民意警务和阳光执法,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人身安全、餐桌安全以及“门难进、事难办”问题入手,向社会公开推出了服务保障民生“十项承诺”,并主动发布工作进展情况、邀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予以实时监督,努力做到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坚持专群结合。群众是社会管理的主体和公安机关维护稳定的主要依靠力量。在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应该积极探索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新途径,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社会宣传、培育群众性治保组织、壮大治安志愿者队伍,积极吸纳群众参与社区治安防控以及交通、消防等公共安全治理等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辽宁省共吸纳9200多名辅警参与社区警务、9700多名辅警参与巡逻防控,两项工作中民警与辅警的比例达到1∶3,基层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得到了提升。
在推进警务改革中创新社会管理
改进管理体制。警务改革是推动公安工作不断发展的必由之路。公安机关应着眼现代警务发展方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当前,特别应以深化城乡警务改革为突破口,不断提升基层维稳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按照“优化基层机构设置、优先基层警力配置”的原则,通过合并机构、精简机关,最大限度地下沉警力,在人口集中的城区调整派出所机构设置,增设社区警务民警队,组建刑侦中队和城区巡防大队,强化横向协同;在人口分散的农村建立由派出所、警务室、警务工作站、警务联系点构成的纵向到底工作体系,促进警务与党务、政务、村务的有机结合和高度融合。
创新警务模式。只有把有效的做法、成功的经验及时用制度固定下来,公安工作才能实现长久高效运转。辽宁公安机关积极探索创新警务模式,在城区实行“三专”模式:社区警务专职化,警务区社区民警一律下沉到警务区开展基础性工作;打击犯罪专业化,刑侦中队负责侦办辖区内一般刑事案件,并指导派出所办理简单刑事案件;巡逻防控专群化,城区巡特警大队承担专业巡逻、专业维稳职责,派出所不再承担应急处突任务。在农村实行“两多”模式:岗位职责多能化,派出所民警除承担社区民警工作职责外,还负责侦办简单刑事案件和落实有关警种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警务活动多样化,派出所从所长到民警每人分包若干行政村,紧贴农村实际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流动、季节、集市、预约等灵活多样的警务活动。这些举措,进一步提高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为辽宁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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