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老实人,不做“两面人”(前沿观察·从严治党,关键在“人”②)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6/11/22 10:45:42 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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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
■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
■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政治生态污浊,从政环境就恶劣;政治生态清明,从政环境就优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关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中再次强调政治生态的重要性。
曾经一个时期内,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等风气一度侵蚀着党的肌体,“老实人吃亏”的政治生态,对广大党员干部是一种严重的错误导向。六中全会重申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纪律,要求党员干部对党忠诚老实,着力净化政治生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深处。
对党忠诚老实,是党永葆生机的纪律底线
95年的风雨历程,并非一路高歌,也曾有过曲折,而我们党能够一直永葆生机与活力,带领人民不断前进,就是因为我们党具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十八届六中全会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举措,其中要求严明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这是新形势下对党员的严格要求,也是继承管党治党经验,对党的纪律的重申。在党的历史上,不忠诚不老实曾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毛泽东同志始终倡导党员干部“做老实人”。他认为,对党员干部来说,没有忠诚老实,聪明及其他品质都难以称为优点。早在1939年谈到儒家的“知仁勇”即所谓的“三达德”时,毛泽东同志就指出:“还有别的更重要的态度如像‘忠实’,如果做事不忠实,那‘知’只是言而无信,仁只是假仁,勇只是白勇。”正是在毛泽东同志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大力倡导下,“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成为中国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和宝贵精神财富。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发展经济急于求成所导致的“大跃进”造成了一系列负面影响,“虚假风”“浮夸风”甚嚣尘上,1962年召开的“七千人大会”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了“左”倾错误,再次重申要遵守党的纪律,对党忠诚老实,坚持实事求是。“文革”时期,林彪和“四人帮”的“两面人”行为,更是严重扰乱了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总结党内政治生活正反两方面经验特别是“文革”的惨痛教训,于1980年制定和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有关党内政治生活的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其中,第五条讲到要讲真话,言行一致,许多要求在今日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比如,“共产党员要忠诚坦白,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有些党员干部依然弄虚作假、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纵观不少落马贪官,直到其落马前,不少人还在大讲特讲党风廉政建设,表示要和腐败斗争到底,但背后里却搞另一套。为此,在原有《准则》的基础上,党中央根据党的形势要求,制定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全面从严治党,要把“忠诚老实”烙在党员心中
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到“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要求干部“严”和“实”,再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对党忠诚老实的要求始终贯穿于党的重要学习教育中。
对党忠诚老实,说到底就是要守纪律、讲规矩。然而,在全面从严治党之下,依然有领导干部顶风违纪,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这样形容自己的“两面人生”,他在公开场合大谈党风廉政建设,在私下里却与老板搞权钱交易。
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仅表现在对党的纪律置若罔闻,还表现出对中央的决定心有抵触,阳奉阴违。
河北省委原书记周本顺曾提出干部要“四清”,要做到“自己清、家属清、亲属清、身边清”,可他却管不住自己亦纵容家人利用其权力谋取私利。同时,周本顺对中央严抓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心有抵触,多次在公开场合表达不满,甚至放出反腐败工作要放一放、缓一缓的言论,直接插手干涉纪委的工作。身为党的高级干部,带头违纪,并对中央的决策阳奉阴违,这种不忠诚、不老实的行为害了自己,也给党组织带来了损伤。
因此,新制定的《准则》明确,要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还有的干部对抗组织调查,企图蒙混过关。今年6月,天津市纪委通报:河西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炜、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孙志政在接受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谈话时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作出虚假承诺,最终被立案审查。
此外,从近年来通报的情况看,“矿泉水瓶装茅台”“办公室里藏暗室”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屡见不鲜,“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虚报浮夸政绩数据”等违纪违法行为依然存在,对党忠诚老实这一党员本色在一些党员干部那里荡然无存。
“无论是从党的历史上看,还是从今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看,对党忠诚老实都是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中央党史研究室研究员薛庆超说,“要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让党员守纪律讲规矩,这是对其党性的考验,也是对党忠诚度的检验。”
加强制度建设,让老实人不吃亏、不老实受惩罚
对党忠诚老实,需要加强思想教育,锤炼党性,让党员敢说真话,敢做实事,同时也得加强制度建设,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党员受到惩罚,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党员,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此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准则》提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那么,如何同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做斗争?实际上,这蕴含着对党员的两种要求:一方面要守纪律讲规矩,对党忠诚老实,提高自身“防腐免疫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内监督,鼓励党员敢讲真话,向党反映真实情况。
加强制度建设,则是确保这两种要求落到实处的保障。六中全会对确保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忠诚老实的监督机制进行了制度上的完善。比如,领导干部向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接受组织监督的重要方式,是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条例》规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并明确严肃查处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为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组织部门近年来进一步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将随机抽查比例由之前的3%—5%提高到10%,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凡提必查”制度。
加强党内监督,必须要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让党员能够充分参与党内政治生活,发挥每个党员的监督作用。
为此,《准则》明确要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
《条例》规定,中央委员会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各级党组织要把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和保障党员权利统一起来,引导和鼓励党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充分调动党员参与党内监督的积极性;第三十六条对党员开展党内监督的内容、方式和途径等作出明确规定。
“应当鼓励党员做老实人,讲老实话,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党组织反映问题。”专家表示,“同时,也要注重对老实人的保护,不能让老实人吃亏。这就需要建立健全保护检举人权益的制度,严格执行保密、回避、责任追究和有关工作纪律。对于干扰妨碍监督、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要依纪严肃处理。”
《准则》明确,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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