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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昌星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组图)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2/5/18 17:40:31 1855

来源:人民网 2012年05月18日10:39


    人民网厦门5月18日电(记者江山)今天上午,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赖昌星走私普通货物、行贿犯罪一案在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赖昌星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千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赖昌星的违法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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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 赖昌星于1994年成立远华集团,从事走私犯罪活动。1999年4月,海关总署纪检组和监察局接到一封检举信揭发了厦门远华走私犯罪集团走私500亿的大案,而且其中还涉及到公安部原副部长李纪周等人的腐败问题。
        2000年初,中共中央派出的“四二〇专案调查组”,纪检、监察、海关、公安、检察、法院、金融、税务等部门协同办案,厦门特大走私案及相关的职务犯罪的案情被基本查清。期间,共有600多名涉案人员被审查,其中有近300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根据公布的审判结果,共有14人被一审判处死刑,13人被判无期徒刑,58人有期徒刑。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其涉案金额之巨,办案时间之长,规模之大,案件涉及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经济大案。

 

部分涉远华案贪官刑期及案情

李纪周:公安部副部长
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缓
李纪周非法收受赖昌星、周民兴贿赂计人民币 527.6万元;伙同李莎娜非法收受梁耀华贿赂计人民币321.5万元,共计人民币849万余元。

李纪周:公安部副部长
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缓

    李纪周非法收受赖昌星、周民兴贿赂计人民币 527.6万元;伙同李莎娜非法收受梁耀华贿赂计人民币321.5万元,共计人民币849万余元。

蓝甫:厦门市原副市长
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期
蓝甫与赖昌星相识,由于“看中赖昌星手中的钱”(蓝甫语),此后便主动与赖联系,并多次到红楼向赖索要钱财。2001年4月,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被判处死缓。

蓝甫:厦门市原副市长
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期

    蓝甫与赖昌星相识,由于“看中赖昌星手中的钱”(蓝甫语),此后便主动与赖联系,并多次到红楼向赖索要钱财。2001年4月,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被判处死缓。

杨前线:厦门海关原关长
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据悉,杨前线在位期间,收受远华走私集团的贿赂超过亿元,他在香港购有豪宅,内地也置了藏娇金屋。因此除了受贿之外,他还被控纵容走私罪。

杨前线:厦门海关原关长
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据悉,杨前线在位期间,收受远华走私集团的贿赂超过亿元,他在香港购有豪宅,内地也置了藏娇金屋。因此除了受贿之外,他还被控纵容走私罪。

庄如顺: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
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4.55万元;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过程中,为赖昌星通风报信,并指使其外逃,造成严重后果。

庄如顺: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
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4.55万元;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过程中,为赖昌星通风报信,并指使其外逃,造成严重后果。

赵克明:厦门市原副市长
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赵克明为申请减免、缓交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利息、配套费、装饰工程中标、人事调动等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谋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2万元。

赵克明:厦门市原副市长
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赵克明为申请减免、缓交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利息、配套费、装饰工程中标、人事调动等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谋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2万元。

杨上进:厦门海关调查局原副局长
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收受赖昌星等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有巨额财产56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杨上进:厦门海关调查局原副局长
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收受赖昌星等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有巨额财产56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接培勇:厦门海关原副关长
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赖昌星摸清其嗜好后,给其送书法字画,并花了1000多万元帮其情妇在香港购置豪宅,彻底将其拉下水。

接培勇:厦门海关原副关长
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赖昌星摸清其嗜好后,给其送书法字画,并花了1000多万元帮其情妇在香港购置豪宅,彻底将其拉下水。

刘丰:厦门市委原副书记
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5.6万元,另有74.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刘丰:厦门市委原副书记
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5.6万元,另有74.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赖昌星生平

1958年 赖昌星出生于泉州晋江,早年在福建晋江以卖破烂为生。
1991年 赖昌星迁居香港。
在香港注册成立“远华国际有限公司”。
1994年初 赖昌星成立“厦门远华集团有限公司”,开始大规模走私活动。
1996-1999年 赖昌星与同伙在厦门关区大肆走私进口成品油、植物油、汽车、香烟等货物,涉案金额巨大。
1999年4月初 一封74页的举报信反映,以赖昌星为首的远华集团,大肆走私成品油、植物油、香烟等货物,案值高达500多亿元。
1999年8月 赖昌星出逃加拿大。全家被加政府软禁在温哥华住宅中。
2000年 中国政府正式通缉赖昌星,要求加拿大政府撤销其移民资格,并将其遣返中国。赖昌星为了逃避被遣返于2000年6月与前妻曾明娜向加政府提出难民申请。
2001年7月3日 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聆讯第一次开庭。
2002年6月 加拿大难民法庭对赖昌星一案作出判决,驳回了赖昌星的避难申请。
2002年8月 赖昌星提起上诉,两年后败诉再度上诉。
2005年8月 加拿大最高法院拒绝赖昌星及其家属的难民身份申请。
2006年5月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宣布移民部完成对赖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启动遣返程序。赖昌星随后向联邦法庭提出延缓遣返上诉,并要求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
2007年4月5日 加拿大联邦法院对赖昌星案做出判决,宣布此前移民部对其全家发出的遣返令无效,接受赖昌星提出对遣返前风险评估进行司法复核的申请。
2009年1月 加拿大移民部批准赖昌星的工作准证申请,允许其在加拿大工作。
2009年5月 前妻曾明娜带着女儿赖珍珍悄然回国。加方表示,他们是自愿回去的。
2011年7月21日 加拿大联邦法庭法官萧尔(Michel Shore)于温哥华宣布,否决赖昌星暂缓执行遣返令的申请。赖昌星将会被遣送回中国,最快是2011年7月23日。
2011年07月23日 赖昌星在加拿大警察押送下遣返中国。7月23日下午,中加双方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办理了有关交接手续。随后,我国公安机关依法向赖昌星宣布了逮捕令,并向其交代了包括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在内的法定权利。
2012年2月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赖昌星犯罪集团犯有走私普通货物罪、行贿罪,赖昌星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2012年4月6 日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赖昌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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