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周:公安部副部长
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死缓
李纪周非法收受赖昌星、周民兴贿赂计人民币 527.6万元;伙同李莎娜非法收受梁耀华贿赂计人民币321.5万元,共计人民币849万余元。
蓝甫:厦门市原副市长
犯受贿罪,被判处死缓期
蓝甫与赖昌星相识,由于“看中赖昌星手中的钱”(蓝甫语),此后便主动与赖联系,并多次到红楼向赖索要钱财。2001年4月,蓝甫因受贿505.7万元,被判处死缓。
杨前线:厦门海关原关长
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据悉,杨前线在位期间,收受远华走私集团的贿赂超过亿元,他在香港购有豪宅,内地也置了藏娇金屋。因此除了受贿之外,他还被控纵容走私罪。
庄如顺:福建省公安厅原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
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收受赖昌星等人贿赂折合人民币54.55万元;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过程中,为赖昌星通风报信,并指使其外逃,造成严重后果。
赵克明:厦门市原副市长
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赵克明为申请减免、缓交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利息、配套费、装饰工程中标、人事调动等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谋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52万元。
杨上进:厦门海关调查局原副局长
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收受赖昌星等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另有巨额财产56万多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其行为又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接培勇:厦门海关原副关长
犯受贿罪、放纵走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赖昌星摸清其嗜好后,给其送书法字画,并花了1000多万元帮其情妇在香港购置豪宅,彻底将其拉下水。
刘丰:厦门市委原副书记
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5.6万元,另有74.8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