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明:应对好一系列伦理和法律问题 用法律手段保障生命科技健康发展(新知新觉)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6/10/14 9:09:04 633
生命科技是研究生命、生命现象、生命活动的本质、特征和规律以及各种生物之间、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技术。当前,生命科技发展突飞猛进,“换心换脑”也不再是神话。然而,高速发展的生命科技在极大造福人类的同时,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严峻挑战。特别是基因技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等在医学领域的广泛应用,一方面为诊治疾病、改善人们生命质量作出了重要贡献,另一方面也产生了一系列伦理和法律问题。例如,滥用基因技术、非法代孕技术等,涉及人的遗传、生物样本库、基因歧视、生命关怀等医学伦理问题,而这些问题又牵涉到人权保障、知识产权、生命科技侵权甚至犯罪等法律问题。这说明,生命科技的发展是一把有利有弊的双刃剑,既需要依靠伦理的约束,也需要依靠法律手段来保障其健康发展,防止它对人类社会产生负面效应。
依靠法律手段保障生命科技健康发展,首先必须加强生命科技立法。当前,我国生命科技的立法工作还比较滞后,有关生命科技研究、应用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亟待完善。比如,我国还没有专门规范基因技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和器官移植技术的法律,仅是依靠相关的行政法规或者部委规章对这些方面作出规定,现行刑法也没有对涉及现代生命科技的犯罪作出全面明确的规定。新形势下,只有加强立法,为有效防范和惩戒生命科技应用中的不法行为提供法律保障,才能避免生命科技滥用给社会带来负面效应。生命科技的内容十分庞杂,涉及的法律法规也千头万绪。从实践来看,当前首先需要在知识产权、人权保护、技术责任等重点领域加强立法,形成有利于促进生命科技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明确生命科技立法重点领域的基础上,还应强调生命科技立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从事生命科技研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敬重生命,紧紧围绕生命健康权和人权,强调生命科技的适用应严格坚持有利于当事人和不伤害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应将当事人“知情同意”作为适用生命科技的正当性基础。只有当事人知情同意,才能体现意愿自由原则,才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同时,对生命科技发展可能带来的种种问题,科研人员应及时与公众进行交流沟通以形成社会共识,法律对此应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生命科技研究不断赢得社会理解和公众信任。
依法对生命科技工作进行管理,是用法律手段保障生命科技健康发展的重要方面。生命科技既涉及许多科技前沿领域,又涉及生命健康权和人权。因此,生命科技的相关创新和应用工作更应得到法律的授权。只有依法对生命科技工作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科研和应用,才能既保证生命科技健康发展、又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依法对生命科技工作进行管理,重点是引导生命科技工作者把弘扬科学精神与倡导法治理念结合起来,在研究创新过程中做到严谨、严肃、严格、严密,努力使生命科技造福大众。同时,应加强生命科技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强生命科技决策咨询,完善公开公示和监督制度,保证生命科技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发展,避免生命科技工作引发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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