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数新中国历史上8次行使否决权 该出手时就出手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2/2/6 22:54:11 944
2012年02月06日09:10 来源:人民网-国际频道
联合国安理会当地时间4日上午表决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图为表决现场。
所谓“否决权”,是指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使用反对票阻止安理会通过某项决议。它是《联合国宪章》赋予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权利,是就美国、苏联(苏联解体后由俄罗斯继承席位)、英国、法国、中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功绩和贡献的肯定与认可。
1月19日,外交部国际司司长陈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恢复以后曾先后七次行使过否决权。2月4日,中国对叙利亚问题决议草案投了否决票,是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席位后第八次行使否决权。中国对联合国安理会否决权的审慎态度,体现了中国作为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世界和平的高度责任感。
第一次:1972年8月25日,中国否决了关于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
1972年8月8日,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原东巴基斯坦)向安理会提出加入联合国的申请。由于当时印度军队尚未撤出东巴基斯坦,巴基斯坦未承认孟加拉国,我国从反对肢解一个主权国家的原则出发,在安理会投票反对,从而否决了由苏联、印度、南斯拉夫和英国提出的关于推荐孟加拉人民共和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草案。这是我国自恢复联合国席位以来第一次在安理会行使否决权。两年后的1974年2月22日,巴基斯坦承认了孟加拉国。同年5月14日,孟加拉国重提人会申请,要求安理会重新审议。经第三者从中斡旋后,我国同意安理会重新审议。6月lO日安理会正式通过了推荐联合国大会接纳孟加拉国加入联合国的决议。从此,中国代表团与孟加拉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建立了十分友好的关系。【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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