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满活力的基本经济制度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09/6/12 21:50:43 12566
《六个"为什么"——对几个重大问题的回答》连载5
——为什么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
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
2009-06-10 来源: 人民日报
所有制改革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许多争议、分歧都同深化所有制改革有关。一些人认为,中国改革的方向应该是私有化,鼓吹私有化是“人间正道”;还有人说,中国改革方向错了,主要是公有制经济的比重减少了,国有经济削弱了,主张回到以前的经济体制。这两种观点都不符合实际,都是错误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改革和发展的实践充分证明,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这是促进我国生产力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体制基础。
1.为什么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和单一公有制?要回答这些问题,首先要搞清楚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是什么。
生产资料所有制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进行了不懈探索,确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揭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关系的本质特征,是对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认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最重要的是要把握两点:一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二是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项根本原则。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把公有制作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防止两极分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巩固提供强大物质基础,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那么,如何理解公有制为主体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既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关键是要有好的公有制实现形式,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以及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承包等都可以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为什么还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呢?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过分强调单一公有制结构,排斥、限制非公有制经济,不符合我国国情实际,严重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重新认识和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地位和作用,把它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转变,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反映了生产关系必须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法则。要看到,解决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就业问题以及增加收入、改善生活问题,光靠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企业是难以做到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有利于调整和优化所有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更加具有活力,同时也可以为公有制发展提供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有利于引进吸收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方便人民生活,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等。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绝不是权宜之计,必须长期坚持,毫不动摇。
有人简单地认为,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是彼此对立、不可调和的。实践证明,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和非公有制都是发展社会生产力不可缺少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是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所有制经济完全可以在市场竞争中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不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而且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2.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的制度保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有所变化。有人担心,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会不会动摇我国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
实际上,这些年来,通过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包括所有制改革,不仅没有削弱我国公有制经济的总体实力,而且使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更加巩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大幅提高,国有经济牢牢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1978年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为0.72万亿元,而到2007年,达到35.5万亿元;在石油石化、航空航天、电力、电信、交通运输、国防工业、重要资源开发、重大装备制造等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资产总量不断增加,控制力进一步增强,一大批极富活力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脱颖而出。在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2008年世界500强中,我国内地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占了26家,其中不乏处于完全竞争性领域的企业,如中远集团、中国五矿、中国建筑、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可以说,我国能够拥有今天这样比较雄厚的综合国力和重要的国际地位,能够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持续稳步发展,都是同公有制经济发挥的巨大作用分不开的。
那么,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情况又如何呢?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已经成长为我国生产力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了“国进民也进”、“国强民也富”的生动局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展现。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重已有很大提高。30多年来,我国约有70%的技术创新、65%的国内发明专利和80%以上的新产品来自中小企业,其中95%以上是非公有制企业。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城镇新增就业岗位70%以上是由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的,从农村转移出的劳动力70%以上也在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可以说,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使我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点。
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使我们走上了一条快速发展的轨道。1978年至2008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9.8%,不仅明显高于1953年至1978年年均增长6.1%的速度,而且比日本经济起飞阶段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和韩国经济起飞阶段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5%还略高。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对我们的日常生活也产生了深刻影响。比如,由于搞活了经济,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大为提高也更加丰富了,大家心目中的“三大件”早已不是自行车、缝纫机、手表,也不是彩电、冰箱、洗衣机,现在已是住房、汽车、电脑等;又如,由于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发展,人们的就业方式也多样化了,国有企业的“铁饭碗”不再是人们唯一的追求,私企、外企、“自主创业”、“个人择业”等成了许多新一代年轻人的选择;又如,个人财产性收入增多,投资理财成为热门话题,国债、基金、股票、期货、外汇、黄金等成为很多人的投资手段。
实践证明,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对于我们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3.为什么不能搞私有化
主张搞私有化,是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存在的一股思潮。有人认为“人是自私的”,市场经济的主体是自私的个体,即所谓理性的“经济人”,只有私有制才能搞市场经济,只有私有化才能促进经济发展。还有人认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今天之所以发达,就是因为实行私有化,发展中国家要想富强也必须走这条路。
私有化就一定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吗?
目前,世界上实行私有化的国家和地区有近200个,其中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只占极小部分。许多国家发展的经验表明,私有化并不一定就能带来经济发展,更不是包治百病的良方。前些年,西方一些人在俄罗斯、东欧国家和第三世界国家大肆推销新自由主义的“自由化、市场化、私有化”。俄罗斯搞所谓500天计划,以“休克疗法”搞私有化运动,瓦解了俄罗斯原有经济制度,从根本上改变了整个社会的面貌,改变了社会的结构,催生了私人资本特别是大资本的形成,导致了金融寡头的出现,结果是经济急剧倒退,国家实力大大削弱,财富集聚在极少数人手中,贫富差距悬殊,贫困率、失业率迅速上升,卢布大幅度贬值,社会出现大动荡,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大大下降。在乌克兰,推行私有化改革的10年中,国民经济倒退了60%。阿根廷在西方支持下进行“经济私有化”改革,结果国民经济严重衰退,国家负债1300多亿美元,社会分化,人民贫困,贫困率由私有化前的7.7%猛增至30%,失业率超过了20%。私有化给发展中国家带来的不是遍地黄金,而是经济凋敝、民不聊生、社会动乱。
同一些发展中国家搞私有化经济改革相反,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正确方向,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可以设想一下,如果我们接受了一些人开出的私有化药方,结果又将会怎样呢?可以肯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蜕变成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工人阶级和大多数劳动人民势必会基本上或完全丧失生产资料,势必出现贫富悬殊,导致少数人拥有大量资本和地产,而多数人陷于赤贫,社会矛盾空前激化,社会主义制度难以继续存在。在我们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果没有了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早晚有一天会为国际垄断资本所控制,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独立就难以保障。
目前,在深化农村所有制改革问题上,有人提出要搞土地私有化,以土地私有化代替我们党提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要看到,我国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中蕴藏的生产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靠人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耕地解决了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使改革开放前长期困扰我们的短缺经济状况从根本上得到改变,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奇迹。30多年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4761元,扣除物价因素增长了6倍以上。实践证明,我国实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合我国现阶段实际、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所有制形式。当然,我国农村改革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但土地私有化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我国人多地少,经营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人均耕地仅约一亩三分八。如果任由土地私有化和自由买卖,其结果非但不是快速、低成本地实现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反而是农村的两极分化,经济凋敝,失地农民大批涌进城市却难以就业,实现的不是城市化而是城市贫民窟化,甚至会天下大乱。目前世界上仅有不超过10个国家搞大农场制,那些老牌欧洲发达国家虽然经过了几百年的市场化,至今也仍然以小农场为主。即使是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的美国,其农业也没有完全按照市场化运作,得到的政府补贴比任何一个发展中国家都多得多。一些发展中国家,推行土地私有化,结果大多导致农民贫困化,社会问题突出,城市贫民窟泛滥。事实表明,搞土地私有化没有出路,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个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关系13亿人口生存大计的重大政治问题。事实告诉我们,只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才是振兴和发展我国经济的人间正道。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搞私有化,那就是离开社会主义的道路,违背历史的发展规律,是不符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要求,不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歪门邪道。
4.单一公有制没有出路
不搞私有化,是不是就意味着要回到过去那种单一公有制上去呢?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走向另一个极端,只会殊途同归地葬送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历史经验表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搞单一公有制是不成功的。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经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和巩固了公有制经济,很快便在一片废墟上初步建立起门类比较齐全的工业体系,使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变成生机盎然、蓬勃发展的新中国。但在随后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盲目追求“一大二公”、“纯而又纯”,公有制经济比重超过99%,结果不仅没有促进生产更好发展,而且因为违背生产力发展要求,导致生产效率低下,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民生活困难,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197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仅为3645亿元,农村有2.5亿贫困人口,城镇有上千万待业人员。可见,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单一的公有制,片面追求公有制经济所占比例,违背了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客观规律,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近些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新的巨大成就,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公有制经济的实力也更加雄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可以不再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呢?答案是否定的。首先要清醒地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人口多、底子薄,生产力不发达,人均GDP在世界的排名仍然较低,区域、城乡发展还不平衡,不少内陆和边远地区经济发展还很落后。在这样的条件下,不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必然导致经济体制僵化,经济活力不足,经济运行效率低下,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评价所有制的标准,并不仅仅只看所有制成分的比重,更重要的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能简单地认为公有制经济成分比例越高,就越有利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成分有所降低,就不利于社会主义。不是这样。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所有制,才是好的、有利于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反之,就不是好的所有制。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判断改革的标准,应该看它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此外没有其他标准。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又要允许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通过这种竞争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
30多年来,我国打破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使社会主义经济从计划走向市场,从封闭半封闭走向开放。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不但没有削弱和动摇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反而巩固和发展了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提高和增强了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实践证明,单一的经济成分,“一大二公”的所有制结构,只会导致发展缓慢、贫穷落后;放开搞活,千帆竞发,社会主义才会充满活力。
能不能始终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是我国能否实现社会和谐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也是我们能否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关键。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