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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人民一个负责任的交代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1/12/29 10:15:50 788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9日   05 版)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就“7·23”事故调查及有关情况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鲍 丹

       12月28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了经国务院批复的“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本报记者就事故调查有关问题采访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

  调查组进行事故现场模拟再现等工作,形成文字材料近350万字

  记者:“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社会高度关注,请介绍一下事故调查是如何开展的?

  黄毅: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分别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对搞好事故调查工作提出了明确严格的要求。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7月25日,成立了国务院“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8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事故调查组进行充实加强,调整了人员结构,完善了调查制度。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监会、全国总工会、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和3位曾担任过国家有关部门(单位)或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且熟悉铁路工作的老同志组成。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12名铁路运输、电力、电气、自动化、通信、信号、安全管理、建筑等专业领域的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先后在温州、上海、北京等地认真开展调查工作,夜以继日、连续作战,放弃了所有节假日、双休日,进行了一个多月的事故现场模拟再现、列控中心主机及相关软件、无线通信场强、气象及雷击情况、轨道电路等多项技术鉴定工作和近三个月的集中调查取证、分析论证工作,共查阅有关法规、标准等资料4100余件,谈话询问近400人次,形成了专家组、技术组、管理组报告及相关测试报告等各种文字材料近800份、350万字。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和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形成调查报告。

  记者:针对事故调查中的一些关键性问题,调查组是如何开展工作的?

  黄毅:经调查认定,“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因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上道使用审查把关不严、雷击导致设备故障后应急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的责任事故。这是事故调查组充分发挥专家和全体人员的作用,经过大量艰苦细致工作做出的结论。

  为了查明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和重大安全隐患,尤其是查清导致事故发生的温州南站列控中心设备故障后信号错误升级问题,事故调查组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在甬温线永嘉站至温州南站间进行了事故现场实车模拟再现试验,获得了实际运行记录和现场资料,查明了列控中心采集驱动单元采集电路电源回路中保险管F2熔断后信号错误显示,表明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设计缺陷。在此基础上,调查组还委托相关权威机构对列控中心采集驱动板进行了实验验证。

  为了查明铁道部和通号集团在列控设备研发、生产、上道等方面存在的管理问题,事故调查组专门制定了周密的调查方案,对每个环节都进行了认真深入的查证;对上海铁路局等单位的相关问题也展开了深入具体的调查。

  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

  记者:调查组是否对事故救援情况进行了调查?

  黄毅:事故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浙江省、温州市和铁道部等国家有关部门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当地公安干警、消防和武警部队官兵、驻地解放军指战员、铁路系统干部职工、医疗卫生救护人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昼夜不停、奋力救援,共成功抢救出了260名遇险人员,疏散并妥善安置了3000多名滞留旅客。

  对事故救援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是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的重要内容。对救援的过程、应急处置情况以及相关问题的调查,在事故调查报告中都作了说明。

  经调查,在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铁道部和上海铁路局存在处置不当、信息发布不及时、对社会关切回应不准确等问题。对此,铁道部已作了深刻检查反思,表示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对所有使用问题设备的甬温线、广珠线、海南东环线等三条客运专线58个车站、18个中继站进行了整改

  记者:针对事故原因的调查,是否对有关列控中心设备等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

  黄毅: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就LKD—T1型列控中心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问题,及时向铁道部印发了整改建议函,铁道部会同通号设计院于8月19日对所有使用该设备的甬温线、广珠线、海南东环线等三条客运专线58个车站、18个中继站进行了整改,从运输组织、技术设备等方面采取了整改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为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国务院组织开展了高速铁路及其在建项目安全大检查,分12个组检查了10个铁路局内的全部高铁线路和29个在建项目及相关设备研发和生产厂家。与此同时,铁道部组织开展了全路安全大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修订相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确保高速铁路安全健康发展。

  记者:这次“7·23”特别重大事故留给了我们什么样的教训?

  黄毅:一是在高铁建设、运营管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不能只强调速度、效益而忽视质量和安全。

  二是在高铁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要抓紧建立健全相关的高铁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和铁路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的大量应用,相关的技术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要及时跟进。同时,要加强高铁技术设备准入管理,加强高铁技术设备的研发、生产、检验、测试、审查、试用、许可等方面的工作,建立完善建设工程安全预评价和信号新设备第三方安全认证制度,强化技术审查、验收、安全评估等环节。

  三是要加强高铁运输安全基础管理,强化对职工执行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技能,督促职工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同时,要完善高铁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事故教训,调查组从进一步强化高铁技术设备研发、审查、许可和高铁建设、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质量管理,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高速铁路技术设备制造研发和管理,健全完善高速铁路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和标准,严把技术设备安全准入关,扎实做好运输安全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强化铁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进一步加强高速铁路规划布局和统筹发展工作等建议。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来源:《 人民日报 》( 2011年12月29日   05 版)
 
       1.刘志军,铁道部原部长、党组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2.张曙光,铁道部原副总工程师、运输局原局长,2006年6月起兼任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副主任、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组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其涉嫌严重经济问题,另案一并处理。

  3.陆东福,铁道部副部长、党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4.季学胜,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司长、党总支书记,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客运专线技术部主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徐啸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5年7月至2008年5月任铁道部运输局副局长兼基础部主任,2006年6月任铁路客运专线技术系统集成项目组信号组组长。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何华武,铁道部总工程师,2006年6月起兼任铁道部客运专线系统集成办公室主任。给予记过处分。

  7.耿志修,铁道部安全总监兼副总工程师,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任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司长。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张骥翼,京福铁路(安徽)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工委书记兼上海铁路局副局长,2006年10月至2008年12月任铁道部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副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刘朝英,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副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覃燕,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副主任,2007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运输局基础部信号处处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11.唐抗尼,铁道部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技术处处长、党支部宣传委员。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穆建成,铁道部科学技术司综合处处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袁湘鄂,铁道部运输局基础部信号处副处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张季良,铁道部运输局客运专线技术部基础技术处副处长。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马彦,京福铁路(安徽)公司副总经理,合武铁路(安徽)公司原总经理。给予记过处分。

  16.缪伟忠,通号集团副总经理、党委常委,2010年12月起兼任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党委常委。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7.荣亚清,通号集团天津工程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陈红,通号集团质量管理部部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19.张海丰,通号设计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0.宋晓风,通号设计院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分管列控所,通号集团经营中心副主任。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1.张苑,通号集团副总工程师,通号设计院董事、总工程师。给予撤职处分。

  22.马丽兰,通号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兼总工程师室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吴镝,通号设计院市场经营处副处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24.李志兵,通号设计院总工程师室副主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25.陈锋华,通号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列控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兼纪检委员。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6.罗松,通号设计院副总工程师,2005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通号设计院列控所总工程师。给予降级处分。

  27.叶峰,通号设计院列控所高级工程师,LKD2—T1型列控中心设备研发项目实际负责人。给予降级处分。

  28.龙京,上海铁路局原局长、党委副书记。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9.李嘉,上海铁路局原党委书记。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0.王峰,上海铁路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给予记过处分。

  31.赵峻,上海铁路局副局长、党委常委。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2.何胜利,上海铁路局原副局长。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3.何晓,上海铁路局总调度长。给予记大过处分。

  34.褚少明,上海铁路局运输处处长、党支部书记。给予记大过处分。

  35.徐汉强,上海铁路局运输处副处长、调度所主任、党委副书记。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6.承迎庆,上海铁路局调度所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副主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7.周强,上海铁路局调度所主任助理、党委委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38.王军,上海铁路局调度所第三班值班主任。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9.邓雪松,上海铁路局调度所第三班值班副主任。给予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0.张华,上海铁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室列车调度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1.杨向明,上海铁路局调度所行车调度室列车调度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2.赵丽建,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记大过处分。

  43.楼文浩,上海铁路局宁波车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44.吕庆祥,温州南站站长、党支部副书记。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5.章伟光,温州南站党支部书记、副站长。给予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6.臧凯,温州南站车站值班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7.陈伟革,上海铁路局电务处处长、党支部书记。给予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8.王顺方,上海铁路局杭州电务段段长、党委副书记。给予记大过处分。

  49.陈鹏英,上海铁路局杭州电务段党委书记、副段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0.徐炯,中共预备党员,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主任。给予降级处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51.王晓,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党支部书记、车间值班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2.陈旭军,杭州电务段温州车间助理工程师、车间值班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53.丁良余,杭州电务段瓯海信号工区副工长、工区值班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54.滕安赐,杭州电务段瓯海信号工区信号工、温州南站电务应急值守人员。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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