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来源:同济医学院关工委编辑录入:oy 2011/10/11 16:29:24 901
胡锦涛同志在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大会的重要讲话中强调,“中国人民付出艰辛努力、作出巨大牺牲,终于找到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和核心力量。这条正确道路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个核心力量就是中国共产党。”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精神,最根本的就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走这条正确道路,坚持这个核心力量的领导,在实现民族复兴的征程上不懈奋斗。
20世纪是决定我们民族生死存亡的100年。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是其始终贯穿的鲜明主题。国力贫弱、山河破碎的屈辱伤痛,战乱不已、民不聊生的深重苦难,中国人民在屡奋屡挫的抗争中深切地认识到,只有走上正确道路,才能指引中华民族走出悲惨境地走向光明前景;只有把握方向的核心力量,才能团结带领各族人民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
“耕者有其田”的太平天国运动,“自强求富”的洋务运动,师法俄日的戊戌变法,矢志“民主共和”的辛亥革命……事实证明,不触动封建根基的自强运动和改良主义,旧式的农民战争,资产阶级革命派领导的革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的其他种种方案,都不能完成救亡图存的民族使命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最先进阶级的政党走上历史舞台。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将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宏伟理想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开辟出一条从黑暗走向光明、从危亡走向复兴、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落后走向富强的正确道路。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沿着这条道路,曾经四分五裂的中国发生了开天辟地、改天换地、翻天覆地的历史巨变;沿着这条道路,饱受苦难的中国人民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沿着这条道路,历经沧桑的中华民族迎来了走向复兴的曙光。这条中国人民付出巨大努力和巨大牺牲找到的正确道路,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前途命运,不可逆转地结束了近代以后中国内忧外患、积贫积弱的悲惨命运,不可逆转地开启了中华民族不断发展壮大、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进军,使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国面貌焕然一新。
90年历史证明,中国人民选择了自己的核心力量,中国革命的面貌就焕然一新;找到了正确道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前程就展露光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是中国人民深刻总结近代中国一切救亡图存、振兴中华的经验教训,深刻总结在中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正反两方面经验,深刻总结世界各国实现发展进步的历史启示,所得出的基本结论。它符合我国实际和时代要求,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
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我们深切地认识到,推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的复兴,必须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打下坚实基础。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告慰辛亥革命先驱,告慰一切为了民族独立和人民幸福而流血牺牲的人民英雄,努力创造出无愧于先烈、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辉煌业绩。
符合中国国情、顺应时代潮流的伟大创造
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进步,13亿中国人民大踏步赶上了时代潮流,稳定走上了奔向富裕安康的广阔道路,中华民族以前所未有的雄姿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如此举世瞩目的成就是如何创造出来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是极其重要的因素,是一个根本性的保障。干部群众普遍认为,“七一”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中国成功的制度因素,也为世人科学认识当今中国的快速发展、全面进步提供了一个正确的坐标。“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根本不可能会有中国的成功发展。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道路、理论体系联系起来进行深刻阐述,是‘七一’重要讲话的一大亮点,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七一”重要讲话深刻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构成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
许多干部群众谈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取得的突破性进展,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奠定了深厚的实践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在对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与运用之上,建立在对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准确判断之上,建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火热的实践之上。”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及时总结探索积累的实践经验,把成熟经验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在制度建设上不断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涵。
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制度、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归根结底取决于这个国家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取决于这个国家的具体国情和历史文化条件。许多专家学者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创造性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从我国国情出发,经过长期独立探索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是人民群众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内生于中国国情基础上的制度,而不是照搬外国的制度。“坚持从自己的国情出发,是这个制度在中国取得成功的主要原因。”“舶来的”制度会“水土不服”,只有扎根本土、汲取各种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
自主探索并不意味着闭关自守,自力更生并不排斥吸收借鉴。干部群众普遍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既符合国情,又反映时代潮流,体现了在时代大势下既坚持走自己的路,又主动与一切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激荡交融的双重选择,为当代中国的发展进步提供着永不枯竭的活力源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华大地生根开花,在世界发展潮流中昂首挺立,具有强大生命力,有着无限广阔的发展前景。
社会主义特点优势的集中体现
“七一”重要讲话用“五个有利于”深刻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和巨大优势:“有利于保持党和国家活力、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利于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有效应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国家统一。”
干部群众普遍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了制度的稳定性与活力性、公平性与效率性、统一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结合,为当代中国的繁荣发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是发展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好制度,在本质上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基本权利,能够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把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初级阶段的现实要求有机统一起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激发了社会活力、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制度优势铺就“中国道路”,制度成果撑起“中国传奇”。一些干部群众谈到,“近年来世人热议‘中国奇迹’,充分显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和广泛影响。在处理继承与发展、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可以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做得更好。”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巨大优势,催生了全国各族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的强大合力,使我们能够昂然战胜自然风险的挑战、经济危机的冲击、政治风波的考验,在中华大地创造一个又一个的奇迹。
比较出真知,比较见优劣。一些学者也指出,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从深层次暴露出西方资本主义的制度缺陷。西方一些国家目前的困境和僵局,正是其制度丧失生机和活力的反映。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也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了一个坚实的制度基石和基本的制度框架。干部群众普遍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事关国家根本,事关社会发展方向,在这些重大原则问题上坚决不能动摇。如果动摇了,不仅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无从谈起,已经取得的发展成果也会失去,甚至国家可能陷入内乱的深渊。
自信才能自立。制度自信来自于制度本身的科学性和在实践中检验的有效性。各地干部群众表示,我们必须对自己的制度树立起高度自信,破除对他国制度的迷信。盲目照搬别国制度模式,是制度不自信的表现,只会导致“邯郸学步”、“南橘北枳”。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不动摇,决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离开中国的实际和我们已经取得伟大成功的正确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而幻想另外去寻求和依傍什么别的主义、别的模式、别的制度,没有出息、没有前途、没有意义。
许多学者指出,制度确立并不等于制度定型,制度建设绝非一劳永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依然处在不断发展完善中。制度的“更加成熟”只是相对的,“更加定型”也绝不意味着改革的终结。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要避免满足现状,固步自封,把目前实施的各项具体制度凝固化。
干部群众普遍认为,当前我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由这种变革引发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带来了许多新机遇和新挑战。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必须遵循社会发展规律,改革完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要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要大力推进社会体制改革,通过完善和创新各项具体制度,来确保广大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要构建完善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文化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改革,更好地以改革增活力、促发展。干部群众普遍表示,要始终高扬人民民主的光辉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人民群众是历史和制度的创造主体,是坚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力量之源。许多党员干部表示,要把政治智慧的增长、执政本领的增强深深扎根于人民的创造实践之中,从中获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巩固发展的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只有以人民为主体,拜群众为老师,才能真正赋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源头活水,使其焕发出无尽的生机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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